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补钦州市茅尾海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藏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补钦州市茅尾海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钦政办〔2014〕115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增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佐同志为钦州市茅尾海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梁庆(市滨海新城管委主任)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洪家明(市海洋局局长)、蒙跃(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胡治格(钦南区副区长)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市滨海新城管委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市滨海新城管委、海洋局、林业局、规划局及钦南区政府抽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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