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钦政办〔2012〕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本行业和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

钦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时期,是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监管、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阶段。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则

《钦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是指导钦州市未来五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

本规划是确定我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规范性文件。规划范围为辖区的县区、工业园区。规划起止时间为2011-2015年。

(一)目的及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广西实施“富民强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钦州市加快建设临海工业城市,构建开放性经济战略高地的攻坚、关键和重要时期。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为钦州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十二五”期间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配合《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与安全生产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编制本规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函〔2009〕228号);

4.《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5.《广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6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

8.《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钦政发〔2011〕40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桂政办发〔2012〕4号);

10.《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三)基本原则

——立足长远,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从全市实际出发,遵循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分析我市“十二五”战略对安全生产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用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理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防治职业危害,促进全社会安全、稳定、和谐。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将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关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突出安全生产重点工程的实施,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统筹各级人民政府、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逐步推进,努力实现安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全面落实规划目标。

——强化基础,狠抓基层。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主线,“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为重点,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筑牢安全生产的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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