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1〕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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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
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探索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方式,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根据《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11〕35号)和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1年各县区40%的镇成立政务服务中心,2012年达到60%;2013年各县区100%的镇成立政务服务中心。2011年各镇40%的行政村设立政务服务站,2012年达到60%;2013年各镇100%的行政村设立政务服务站。在比较边远的自然村和有条件的中心户设立政务服务代办点。
(二)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镇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
(三)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形成农民办事不出村,实现市、县区、镇、村、中心户五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整合镇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力量和办公场所,结合“一办三中心”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进行建设,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的基础上,设立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政务服务站,确保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
(二)延伸政务服务范围,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确立为民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把面对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项目纳入“中心”办理。办理类事项要包括户政管理、婚姻登记、劳务证、出生证明、婚育证明、林业、劳动保障、农机、水产畜牧兽医、村镇规划建设、文化广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工商登记、土地管理、涉农规费收缴、涉农资金发放、交通规费收缴等;咨询类事项要包括农业科技咨询、劳务市场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农民负担监督咨询、涉农税收政策咨询等。
(三)扎实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加快清理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以“应进必进”为原则,把各级行政审批项目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和场地建设标准
(一)设置机构。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整合行政、事业机构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为镇提供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实行集中办公和“一站式”服务,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
(二)启动和运行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适当给予经费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支持每个镇政务服务中心启动经费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责2万元,县区财政负责2万元,不足部分由各个镇自行解决(也可由县区财政解决,由县区根据本级财力决定)。各县区要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纳入本县区财政预算,确保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作。
(三)场地建设标准。较大型镇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标准为1000平方米以上,中小型镇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标准为500平方米以上,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场地建设。
四、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是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作之一,列入自治区对各市的绩效考评指标,工作非常重要。各级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专门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点及有关部门职责。结合2011年绩效考核情况,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延伸工作纳入考核县区、镇相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考评,对政务服务中心及人员开展以服务对象考评为主的量化评分测评工作。市、县区、镇政务服务中心要对工作人员的出勤、遵章守纪、规范服务、业务办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完善投诉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群众投诉处理办法,公开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了解、核实、处理群众投诉的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级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责任、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基本管理制度,确保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五)建立健全基层政务服务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定期轮训基层政务服务人员,切实提高基层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时效观念和业务素质、服务能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工作队伍。
(六)建立健全跟踪问责制度。监察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的跟踪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工作失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市人民政府将于下半年组织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于年底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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