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10〕137号
颁布日期:2010-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钦政办〔201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的统计工作,提高我市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国民经济核算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准确判断经济运行走势的重要参考,是部门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部门统计是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资料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资料。近年来,我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不断提高,对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制度不够完善,统计数据上报不够及时,统计数据质量不高,与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数据不够协调、不够匹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结果真实准确。

二、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级各部门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摆在统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将数据质量评估作为数据报送和发布前的必经程序。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的统计制度,明确统计数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统计数据来源的合法性,统计指标的发展趋势,与相关指标之间的逻辑性、匹配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存在问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和及时修正。

三、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帮助部门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大对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统筹协调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数据的上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建立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主要指标月度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信息资料交流机制和电子化平台,提高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四、建立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港口管理局,市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统计联络员,加强与市统计局具体业务沟通对接。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分析国民经济核算部门主要指标运行态势、预测发展趋势、探讨存在问题、研究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与相关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等问题。

五、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经常研究,把本部门基层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和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等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坚持客观性、时效性、一致性原则,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人为干扰统计数据。切实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确保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钦州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

钦州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洲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绍兰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谢东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磊岩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黄源扬市财政局局长

莫东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

谢永福市住建委主任

黄乃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森市农业局局长

庞东市林业局局长

谢强市商务局局长

林志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秉涛市港口管理局局长

杨军市国税局局长

裴朝伟市地税局局长

张日辉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队长

巫志斌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磊岩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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