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梧政发〔2014〕4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国家、自治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大力实施职教资源整合,特别是2008年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以来,全市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师资队伍逐步加强、办学水平大幅提升、资助体系基本完善、办学特色凸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取得重大进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与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优质资源不足、体系有待完善、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提高质量,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梧州经济社会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扶贫富民相适应、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传承民族文化、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学能力显著提升,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结构规模更加合理。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占本科教育的50%以上,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专任教师占教职工人数比例的7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人数比例的70%以上,解决职业教育发展师资制约问题。
二、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布局优化和基础能力建设
(一)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围绕我市西江黄金水道开发和西江经济带建设,统筹职业院校布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办学特色。重点支持1所优势突出的职业院校改革创新,努力跻身区内同类院校先进行列,重点支持建设5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改扩建一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二)实施“对口帮扶”工程。建立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制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我市高等院校通过“师资帮扶、课程帮扶、管理帮扶、设备帮扶”等多种形式,扶持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构建中、高职相衔接的升学体系。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资源。支持对“散小差”薄弱学校进行合并优化。
(三)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主动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围绕食品医药、商贸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生、再生资源、陶瓷、石材、不锈钢和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专业设置,重点建设10个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并配套实训基地,建设5个中等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建设区域性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推进政企行校多元投资多方共享的实训基地建设。
(四)实施“数字校园”工程。统筹职业院校资源衔接IT企业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5个以上IT人才教育培训站,2个以上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研发中心和教师培训中心,为信息技术产业培养高、中、初级技能人才,从而推动数字化职业院校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2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通百兆网络、高等职业院校通千兆网络。加快建设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政府购买数字化教学资源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专业理论学习、专业仿真练习、真实环境训练台阶式专业技能教学体系。
三、积极构建面向人人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一)推进中职和高职紧密衔接。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实施多种形式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衔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职业院校实行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重点探索“知识+技能”、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评价办法。对获得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进入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
(二)推进职教和普教相互融通。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设立特色高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提供职业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举办“职普融通班”并逐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学习提供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加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教学,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其提供教师、场地、资源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开设职业指导课程;鼓励在初中学校设立“渗透职业教育培训班”,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试行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统筹力度,将人社、扶贫、农业、卫生等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在职业院校设立培训机构,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终身教育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大力推进劳动者就业技能、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助推微型企业创业、扶贫开发技能等各种职业培训。完善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职业院校不受年龄、地域、时间限制,面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在职人员开展职业培训。
四、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多元办学
(一)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成立我市深化校企合作领导机构,统筹“行政、行业、企业和学校”资源,制定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行业指导协调机制。支持行业企业以混合经济体方式开展联合办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组织工商、税收等相关部门制定校企合作经济实体举办、收益和税收优惠办法。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扣除。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规定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鼓励民办职业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园区化和集团化办学。根据职业院校专业开设情况统筹企业资源相对接,鼓励探索引企入职业院校、引职业院校入产业园区的建设模式,做强市本级职业教育中心,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园区联动发展。以产业为纽带、以专业为载体,推广产业、企业、学校融合发展的职教集团建设模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建设“机械职教集团”、“卫生职教集团”、“信息技术专业职教集团”和“学前教育专业职教集团”等4个职业教育集团。
(三)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东盟以及欧美等国家的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国际)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机制,以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分别在管理水平提升、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校企合作、教学与课程改革等方面进行学习引进。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鉴定和教学科研。
五、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构建课程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坚持客户导向、多元评价,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行业规范、职业标准、企业用人要求、职业院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等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
(三)深化县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各县(市)政府要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当地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办好1所“学历+培训”、“知识+技能”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要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材和教学方法,满足学生就业或升学的需求。改革办学模式,鼓励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贯通办学、与企业合作办学、与城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与普通高中融通办学、与普通初中合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建立促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和继续学习联动机制,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要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利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配套的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设施和“双师型”师资力量,整合资源,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面向行业、企业、农村和社会其他方面开展职业培训服务。逐步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成当地集高中阶段教育、业余体校、教师进修、民族文化传承、就业和扶贫培训为一体的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六、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扩大“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我市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开展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采取“3+2”模式面向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就业的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试点。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和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筹市、县两级经费聘请能工巧匠或名师到职业院校任教。面向企事业单位认定一批“双师型”教师,建立“双师型”教师信息化资源库,实现“双师型”教师共享。统筹职业院校和企业人才资源,支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院校长、技术技能骨干与骨干教师相互兼职、任职。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二)改进职业院校人事管理。落实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编制政策。统筹实施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放宽公办职业院校从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入编学历条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七、提升服务产业发展和扶贫富民的能力
(一)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统筹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适应产业调整升级的协调机制,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提高专业设置与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匹配度。县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2至3个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努力打造成自治区级示范性专业,鼓励发展涉农专业和民族文化传承专业,建立配套实训基地。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动职教园区与产业园区融合发展。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或以技术入股。
(二)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扶贫富民的能力。开展职业教育定点定向精准扶贫,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接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实现“上学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优化扶贫开发和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好我市职业教育扶贫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整合教育培训扶贫和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扶贫对象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力度,扩大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强化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才基础和保障。
八、提高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一)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对各县(市)和行业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情况开展考核督查和奖优扶先。教育部门要加强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全日制学历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大体相当,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重点建设各具特色的职教园区,集中力量办好若干所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和一批适应产业需求的示范专业,促进职业教育布局和城镇化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有机衔接。县级政府要大力推进县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对县域内各行业、各类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统筹,将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办成学历中等职业教育与短期职业培训并举、专业教育与民族文化传承并重的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加快推进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加快提高县域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各职能部门、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师资配备政策,落实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扩大公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岗位的需要,聘任教职工、自主确定内部分配方案。要建立行业部门协作制度,健全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出台扶持政策。
(二)健全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完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筹措资金资源用于职业教育。贯彻执行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财政拨款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要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发展地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加大地方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对特色学校、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聘任、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涉农专业和民族传承专业建设、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等给予扶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促进职业培训中的作用。职业院校学费收入、奖助学金不能抵顶财政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拨款,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市本级、各县(市)按不低于当地职业教育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支占80%以上。另外,我市每年统筹60万元经费用于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各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按照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等四类分别进行考评,实行分类考评奖励。
建立社会服务激励机制。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市场需求多种形式开展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并取得合法收入,经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各学校可按绩效工资发放有关办法,从其收益中提取50%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或进行自主分配,用于支付本校教职工开展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的课(劳)酬,以及教师到企业管理学生实习、开展招生就业等方面工作的补助。另50%比例用于学校的日常办公经费补助。
建立市级政府奖励机制。对年度招生和送生情况、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情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情况等方面工作完成年度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给予资金项目奖励。对县(市)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考评成绩突出的县(市)实行项目经费奖励。
建立县级政府奖补机制。县(市)财政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教育相关资金,实行奖补分开、分类奖补,对各县(市)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实行补助。
建立创先争优奖扶机制。市财政每年筹措200万元用于奖扶办学特色鲜明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筹措100万元对职业教育涉农专业、文化传承专业等专业建设进行奖扶。
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奖励机制。对参与职业教育成效突出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教育做出积极贡献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将通过我市主要媒体列榜公布予以表扬,并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经费或项目奖励。
(四)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全覆盖;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面,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加大高等职业院校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助学力度,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以及服义务兵役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人社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就业准入执法力度,依法对违反就业准入规定、随意招录员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广泛建立技能鉴定站(所),加快推行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
(六)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依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普职比例、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保障及发展水平与特色等方面开展督导。对县(市)政府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督导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作为我市对所辖县(市)发展教育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作用,促进当地职业教育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未按政策要求落实投入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七)加强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纳入市、县(市)教育科研常规工作,市、县(市)两级教育科研机构要配备职业教育研究和教学指导人员。加强指导开展职业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研究。完善市、县(市)、学校三级职业教育研究和教学指导体系。市本级教研机构要明确承担职业教育教研工作的内设机构,市、县教研机构要配备适应职业教育教研工作需要的人员。教育科研机构要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引进和培养职业教育科研名师,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建立“职业教育专家工作室”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的作用,成立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咨询机构,逐步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科学化的督导评估工作机制。
(八)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每年定期开展“职教月”活动,大力宣传具有应用技术和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加大一线劳动者表彰奖励力度,提高普通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促进的良性互动,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附件:加快发展梧州市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
加快发展梧州市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大体相当。
重点实施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计划。
继续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市、县(市)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2
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强化基础能力建设,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
开展专科层次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探索推进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等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市、县(市)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梧州学院、各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3
推进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鼓励和支持我市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
贯彻落实全区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
市政府、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梧州学院
持续实施
4
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积极探索引企入校、校办企业、办校进厂、企业办校等多样化产教融合模式。
推进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支持企业和学校开展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支持将企业管理、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企业课程引入学校。
推进校企资源共享。
各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5
推进中职和高职紧密衔接
推进五年一贯制、五年分段制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模式。
推进中职与本科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与本科职业教育的衔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规模和比例。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衔接。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6
推进职教和普教相互沟通
鼓励在小学阶段加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教学。
积极开展初中职业教育渗透。
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的双向沟通。
市、县(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7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推进全日制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学历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
推进学历职业教育与短期职业培训并举。
推进特殊职业教育发展。
市、县(市)教育局、工信委(局)、人社局、农业局、扶贫办等
持续实施
二、建立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新机制
1
建立社会力量办学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
市、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等
持续实施
2
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
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市、县(市)教育局、工信委(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地税局
持续实施
3
建立行业指导服务机制
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建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市、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各行业部门
持续实施
4
健全学生资助机制
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市、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5
建立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双证融通”,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
探索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的沟通途径,支持具备一定学力基础的学生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
支持职业院校建立技能鉴定所。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市、县(市)教育局、人社局
持续实施
6
建立职业院校现代治理机制
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学改革、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
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提高奖励性工资权重。
市、县(市)教育局、人社局
持续实施
三、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1
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
市、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2
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方案。
市、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扶贫办
持续实施
3
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方案。
市、县(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4
“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方案。
市、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5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
市、县(市)教育局、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6
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实施我市IT人才培训计划。
市、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高等院校
持续实施
7
职教集团建设工程
改革和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和机制。成立“梧州市机械职业教育集团”、“梧州市卫生职业教育集团”、“信息技术职业教育集团”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4个集团。
市、县(市)政府,梧州职业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市、县(市)教育局、人社局
持续实施
8
职教园区建设工程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
市、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9
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程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加快我市民族特色学校(市二职)和民族特色专业建设。鼓励和扶持县(市)发展民族文化传承专业。
市、县(市)教育局、人社局、民宗委、文新广电局(文体局)
持续实施
10
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工程
与国内(外)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办学,与部分高等院校签订项目合作构架协议,落实与珠三角地区、肇庆市等区域的合作。
市政府、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四、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1
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市级政府统筹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
县级政府统筹县域职业教育资源,深化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达标建设,不断扩大办学规模。
市、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
健全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
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促进职业培训中的作用。
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市、县(市)政府、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
持续实施
3
建立职业教育绩效奖惩机制
贯彻落实自治区职业教育绩效奖惩具体办法。
市、县(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4
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
贯彻落实自治区督导评估办法。
市、县(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5
加强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指导
市、县、校三级教育科研机构配备职业教育研究和教学指导人员。
市、县(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6
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
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
落实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每年组织开展职教宣传月活动,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市、县(市)政府、教育局、人社局等
持续实施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