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评我市荣誉市民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评我市荣誉市民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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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评我市荣誉市民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梧政办发〔2015〕224号)精神,为表彰和鼓励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华侨和非本市中国公民,进一步推动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西江黄金水道上向东开放的龙头城市,市政府决定开展梧州市荣誉市民推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推评工作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和各人民团体为单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职人员,确保推评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核实,客观推评。推评单位要综合把握推荐条件,认真核实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既充分考虑被推荐人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等方面情况,又全面衡量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将确实对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华侨和非本市中国公民推荐为荣誉市民。推评单位在认真核实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填写《梧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表》(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情况全面、评价客观,充分体现被推荐人选对我市突出贡献综合情况。符合梧州市荣誉市民推选条件的对象,也可填写《梧州市荣誉市民自荐表》(附件2)直接申请。
三、分类报送,综合评议。推评材料实行分类报送,按照被推荐人(自荐人)身份,属华侨、港澳同胞、外籍人士的,向市外事侨务办推荐;属台湾同胞的,向市台办推荐;属台港澳同胞外的非本市中国公民,向市工商联推荐。各单位(自荐人)于2月19日前,将推评材料按类分别送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工商联。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工商联收到推荐材料后,要认真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于2月25日前送市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推荐材料后,市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征求市公安、工信、人社、投资促进、教育、税务、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召集专题会议,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市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第二秘书科陆苑,电话:3826621;市外事侨务办胡洁,电话:60218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台办吴洁,电话:602172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工商联蒙旭奇,电话:282436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梧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表
2.梧州市荣誉市民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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