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造纸酒精淀粉制糖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造纸酒精淀粉制糖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2〕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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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造纸酒精淀粉制糖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2〕12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造纸酒精淀粉制糖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梧州市造纸酒精淀粉制糖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和《区造纸酒精淀粉制糖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2〕105号)精神,在前期已经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彻底整治造纸、酒精、淀粉、制糖等行业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隐患,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造纸、酒精、淀粉、制糖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市造纸、酒精、淀粉、制糖企业在行政许可手续办理,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关键设备特别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能力建设,以及环境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隐患,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责成企业分别制定整治方案,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限期内不能提升技术水平和产业层次的落后产能和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关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
1.严肃查处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对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2)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3)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的企业、使用水塘或山塘贮存废水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或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严重威胁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4)对擅自改变生产原料、规模和工艺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5)对废渣处置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对渣场防渗、防漏、防洪、排洪设施不完善和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止使用现有渣场,限期整改。
(6)对设置暗管或利用溶洞排放废水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
(7)对未建有污染事故应急池或现有污染事故应急池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8)在历次检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9)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一律挂牌督办、停产整治。
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管理、逐一整治、从严验收。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责令企业严格按照《广西造纸、酒精、淀粉、制糖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附件1),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逐一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有关部门按要求从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批准复产,确保整改工作深入彻底、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对高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制定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行业领先、低耗能、低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4.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制定可行方案,引导、支持企业优化重组、转型升级或搬迁改造。按照方案限期不能完成的,坚决予以淘汰。
(二)加强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测监控。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切监控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按照规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重点企业周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定期监测。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环保局为召集单位的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局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的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彭健铭副市长
副组长:刘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福安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詹俊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叶小丰市工信委副主任
何华君市监察局副局长
廖晗市环保局副局长
苏超雄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徐锦留市水利局副局长
曾小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范自强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亿元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意平梧州供电局调研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下称局际协调办),负责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和材料汇总整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晗同志兼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把整治行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健全机制,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抽调力量,落实经费,迅速全面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环保、发改、工信、监察、国土、水利、工商、质监、安监和供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项目立项、生产许可、建设用地、水资源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用电等方面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环境风险隐患。
(三)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督办责任。
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对现场检查、排查资料会审、整改督办、整改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审核签字确认。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将所有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和违法问题查处任务按管理权限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专人督办,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现场督办记录。要坚持实行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环境严重污染事件,以及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做好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整治行动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研讨会、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行动步骤
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总体时间安排为4月至12月。
(一)排查汇总阶段:4月。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自治区下发的全区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分类汇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造纸、酒精、淀粉、制糖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汇总表》(附件2)报送局际协调办(联系人:何珩、谭坚,电话:3868787、3865531,传真:3868891、386553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整治攻坚阶段:5至10月。
由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环境隐患集中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整改工作到位。相关部门对纳入转型升级的企业着手制定预案,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与重建规划工作。从6月5日起,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月5日前将《造纸、酒精、淀粉、制糖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改进度月报表》(附件3)报送局际协调办。
(三)验收总结阶段:11至12月。
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后督察,对企业及区域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区域环境隐患整治台帐,同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开展造纸、淀粉、制糖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并于12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报告及《造纸、酒精、淀粉、制糖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改汇总表》(附件4)报送局际协调办。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局际协调小组汇总全市情况,形成总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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