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平价蔬菜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平价蔬菜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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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平价蔬菜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区直)有关单位:
《玉林市平价蔬菜销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玉林市平价蔬菜销售工作方案
为维护我市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民生,我市决定对蔬菜零售价引导调控,在玉林城区开展平价蔬菜销售工作。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蔬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在城区重点超市设立平价蔬菜销售点,有效抑制蔬菜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维护蔬菜价格稳定,努力实现我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目标。
二、工作任务
本方案从2011年10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73天)在城区金城商厦超市、通用一购超市、北京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盛世百汇超市等销量大、有代表性的五大超市开展平价蔬菜销售,每个超市必需设立平价销售专区,按当日市场价格下浮30%限量限价销售。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当上述商品市场价格回落到合理水平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或接上级通知要求停止实施该方案,方可停止方案的实施。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设立销售点。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工商局、统计局玉林调查队、组织成玉林调查大队选择金城超市、南城超市、通用一购超市、盛世百汇超市、北京华联超市作为此次平价蔬菜销售点。每个超市必需设立平价销售专区统一挂牌亮价销售。名称定为“玉林市政府平价蔬菜销售点”。
(二)销售价设定。五个定点超市从蔬菜中选择十个品种(叶类蔬菜占60%)作为平价销售,以15天为一个周期调整一次,由于蔬菜数量及品种较多,五个定点超市难以统一价格,所以平价蔬菜由超市根据各自价格情况按当日市场价格下浮30%确定平价蔬菜当天的销售价格,并报市商务局、物价局备案。
(三)日常销售管理。市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和各大超市负责组织平价蔬菜销售日常管理,核定每日各超市销售数量,确保足额亮牌亮价销售。维护平价销售市场秩序,限定每位消费者每日购买蔬菜不超过4斤。
(四)补贴申领。5大定点超市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每天每个超市补贴1500元。销售平价蔬菜金额不足1500元的按实际销售额为准。超市管理人员每天根据各自超市平价销售蔬菜的品种与数量,造表经商务部门核准后,由商务局定期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领取差价补贴款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保障市场供应。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平价蔬菜销售的协调组织工作,做好蔬菜供应工作。
(三)加强价格监测。市物价局要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同时对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四)加强市场监管。市工商局要加强超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平价蔬菜销售秩序,发现蔬菜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当天的补贴,有三天以上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则取消当月补贴,同时预防期间引发抢购事件。
(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制定平价蔬菜销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到位使用安全。
(六)加强正面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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