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黔府函〔2014〕43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正式设立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黔南府呈〔2014〕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贵定师范学校基础上组建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由省州共建、以州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经费投入渠道不变。

二、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学科门类以教育学为主,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三、原贵定师范学校在校生全部转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按原有性质、层次、学制和专业学习,毕业后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相应证书。

四、你州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的规划建设。

五、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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