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3〕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

贵州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消耗下降指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以及推进产业升级的重大机遇,坚持经济发展与低碳发展相促进的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试验试点,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天然气、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综合运用多种控制措施

(一)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推进贵州特色的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高耗能产业源头控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建设,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落实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突出结构减排,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引导和促进煤炭、化工、冶金、有色、电力、建材等一批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化、信息化,推进联合化和一体化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温室气体排放量低、高效的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到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2500万吨以上,淘汰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100万千瓦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提高到45%和8%左右。

(二)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积极推动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实施一批年节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节能项目,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三)积极发展低碳能源。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风电、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深度发展水电,加快开发水电能源,建成沙沱、马马崖等大型水电站,积极推动中小型水电站建设,加快小型水电站升级改造,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乌江等抽水蓄能工程建设,强化水电清洁能源在低碳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因地制宜发展风电,推进威宁、赫章、盘县、台江、黄平、龙里、普安、贞丰、遵义、正安等重点地区风能开发利用,加快贵州韭菜坪风电一期,大唐四格风电场建设。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扩大利用规模。逐步推广以秸秆、薪材、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资源的气化、固化技术,支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提高利用规模和水平。在地热资源富集地区发展地热供暖等技术,努力扩大地热供暖规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加快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实现电力结构优化。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以上。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发展先进燃煤发电技术和多联产技术应用,加快煤电化和煤汽化、液化项目建设,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在六盘水、毕节等高瓦斯矿区,实施一批煤矿瓦斯利用项目,建设煤层气地面开发及利用示范基地,加快盘江矿区、青龙煤矿、中岭煤矿等瓦斯商品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完善配套管网设施,扩大天然气开发利用规模。

(四)努力增加碳汇。在我省生态功能不断提升、“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初步形成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草)、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和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工程,积极开展碳汇造林项目活动,有效地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深入开展城市(镇)、园区绿化,抓好铁路、公路等通道绿化。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赔付和监督机制,确保生态保护区群众生活质量。积极增加农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到2015年,新增森林面积89.3万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森林蓄积量增加到3.8亿立方米以上。

(五)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利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沙浆;鼓励采用废钢电炉炼钢—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推广有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减少石灰土窑数量;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电石、硝酸等行业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改良作物品种,改进种植技术,努力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稳步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改进粪便收集和贮存方式,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增长。

(六)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加强需求引导,强化工程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应用高强度、高韧性建筑用钢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替代传统钢材。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推广使用低排放的新能源汽车和高效能家电。鼓励使用缓释肥、有机肥等替代传统化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选择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替代产品或工艺,进行推广示范。

三、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

(一)扎实推进低碳城市试点。以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贵阳市为基础,积极探索低碳城市发展的经验。综合考虑各区域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和主体功能区类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适时推出遵义等一批试点地区,编制和实施低碳发展规划,引导不同类型的城市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率先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践行低碳消费理念,成为低碳发展的先导示范区。

(二)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区试点。依托现有高技术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基地、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等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采用合理用能技术、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集聚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着力提高集聚能力,形成产业集群低碳化发展的新格局。

(三)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结合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房地产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在社区规划设计、建材选择、供暖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照明、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材,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整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建立节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积极利用地热地温、工业余热,探索土地节约利用、水资源和本地资源综合利用的方式,推进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贵阳、遵义、六盘水等大中型城市条件相对具备的社区开展城乡低碳试点;针对校园实际,选择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学校作为示范校园。

(四)开展低碳商业、低碳产品试点。积极推动低碳型旅游、会展、社区服务、金融信息和现代物流等商业及服务业的试点工作,针对商场、宾馆、餐饮机构、旅游景区等商业设施,通过改进营销理念和模式,加强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运营管理,加强对顾客消费行为引导,显著减少试点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研究产品的“碳足迹”计算方法,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开展相应试点,引导低碳消费。

(五)加大对试验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试点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支持试验试点的整体合力。依据国家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和商业等试点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立足本省实际制定相关地方试点标准,加强对试验试点单位的评价考核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支持试验试点单位开展经验交流与国际合作。

四、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一)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尽快建立贵州省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健全重点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台账记录。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构建省、市(州)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定期编制省级和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加强温室气体计量工作,做好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好年度核算工作。

五、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一)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根据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探索我省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二)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支撑体系建设。根据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探索建立我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逐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相关制度。

六、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

(一)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加强用能管理,加快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和军营。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低碳认证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比重。

(二)推动行业开展减碳行动。钢铁、建材、电力、煤炭、化工、有色、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要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按照先进企业的排放标准对重点企业要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研究确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服务量)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推动重点企业试行“碳披露”和“碳盘查”制度,促进优化节能减碳管理。以进入“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节能减碳工作,确保名单内工业企业完成“十二五”期间节能389.6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以进入该名单的9家交通运输企业、1家宾馆饭店企业和4家高等学校为节能减碳示范单位,积极开展低碳节能改造,确保名单内非工业企业和学校完成“十二五”期间节能1.4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使低碳理念广泛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参加和公众自愿行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

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继续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和对外合作,积极引进国际资金和先进技术及理念,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建立清洁项目信息库,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八、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一)强化科技支撑。围绕贵州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积极推进关键低碳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扩大低碳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发展经济适用的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绿色照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低碳技术。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与技术转让,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设备和技术,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快电力、煤炭、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低碳技术的引进和消化;编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和中介服务机构,为有效减排温室气体、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科技研发队伍、战略与政策研究专家队伍、项目专业队伍和低碳发展市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将其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完善相关学科体系,培养多层次的低碳技术研发、应用与服务人才。

九、保障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大战略和碳排放强度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贵州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考核办法》,将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加强评估考核,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

(二)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推动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价格、产业等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生态保护建设等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围绕实现“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重点示范工程、低碳产品和低碳新技术推广、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及碳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资金,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安排中,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制定适合贵州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十二五”各市(州)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能耗下降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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