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风云雷雨山川坛遗址为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文号:〔2014〕保市府58号
颁布日期:2014-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风云雷雨山川坛遗址为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通知

〔2014〕保市府58号

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风云雷雨山川坛始建于明洪武八年(1375年),清代沿用,雍正十年(1732年)重修,是明、清两代祭祀风云雷雨、山川、城隍之神的祭祀场所。经市文物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勘查和史料查询,确认市区府河南岸天坛街上,北至南河坡,东至天坛街,南至天坛街垃圾站,西南至回民中学,西至中型变压器厂的区域为风云雷雨山川坛遗址。这是我省目前发现的仅存古代祭坛遗址,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将风云雷雨山川坛遗址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点,列入保定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认真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201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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