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保市府办3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3日

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0.30”全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力度,创造整洁、干净、优美、文明的环境秩序,市脏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容貌专项整治突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省八次党代会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省、市着力改善两个环境要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强力开展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着重解决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难点顽症,全力打造干净、整齐的环境秩序,确保街面管理达到“七无一规范”标准,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为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贡献力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全面对标《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2012〕95号)各项目标的基础上,以城区范围内严重影响环境、有碍观瞻的脏乱差现象为重点进行综合治理,包括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占道经营、便民市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交通秩序、河道水系、美化亮化等方面,全面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三、整治任务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着力解决主次干道、小街巷、单位、社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目标要求为: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三包、消除死角。

1、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污水四溢、白色污染等现象。

2、提高清扫保洁率,实施道路环境卫生常态达标管理,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3、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钉挂公示牌,签订责任书;核定门前三包责任区,卫生责任区日常管理做到地段、人员、任务、标准、奖惩五落实,确保卫生干净整洁、绿化养护完好、市容秩序良好。

4、配备专用垃圾收集容器,环卫部门定时、定点收集清运;抓好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洁工作,杜绝垃圾满冒外溢现象。

5、对辖区内的旅游景点、便民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做到及时清扫,定点收集,改变脏、乱、差状况,规范经营秩序,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着力解决沿街门店牌匾广告乱设、乱贴、污损、残缺、色泽剥落、文字不规范、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等问题。目标要求:减少总量、合理规划、上档升级、提升品位。

1、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白天美化,夜晚亮化”的要求,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严格控制楼顶广告,整治规范楼体广告和围挡广告,取缔不规范占道广告。

2、在迎宾线、主干道、游园广场等重点部位,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数量,调整种类与布局,做到清晰、醒目、整齐、美观,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

3、商贸集中区、次干道等其它部位,统一规范店名招牌,实行一店一牌,同一条街道的门头牌匾材质、式样、尺寸和布置形式达到整齐划一。

4、及时拆除无主、过期、内容陈旧、画面破损、文字残缺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5、分地段、划区域、从严控制过街横幅、布幔、拱门等户外广告。

6、以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设施为媒体设置的广告,要保持简洁、美观、健康,画面和文字要完整。地名牌和各类标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采用规范汉字书写。

7、严厉打击和清除城市“牛皮癣”;对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的乱贴、乱画、喷涂的野广告,按照属地和管理权属,及时清除。结合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清理沿街门店橱窗贴字、贴画,杜绝城市“大花脸”现象。

(三)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着力解决主、次干道两侧店外摆放、店外经营、店外加工、流动商贩等占道经营问题。目标要求:加强疏导、坚决取缔、巩固成果、还路于民。

1、加强巡查,严格查处非法早(夜)市、摊点群、流动商贩以及临街设置遮阳蓬帐等影响市容、妨碍通行的行为。

2、规范占路市场、店外经营和户外摊点乱摆现象。

3、对修理自行车、修鞋、修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摊点,进行统一规划布点,经批准后分类设置规范围挡,统一样式,不得超范围作业经营。

4、水果摊、书报摊、早餐摊、冷饮摊、彩票摊等摊点要退入室内或固定设施内,不得露天经营。

(四)便民市场专项整治

着力解决道路两侧未经政府批准擅自设立市场的问题。目标要求:标志明显、管理有序、干净整洁、文明经营。

1、对政府批准的便民市场、早夜市定人定责,管理到位;加强对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的环境管理,保障出入口干净、卫生、整洁、畅通;取缔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行为,引导和监督经营人员入市交易。

2、便民市场、早夜市要设立垃圾桶、公平秤、完善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保洁。

3、在市场两端设置界限标志牌,以标志为界,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市场外溢、超面积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4、教育商户遵守市场秩序,禁止往公共场所、道路、河道乱倒垃圾。

(五)市政设施专项整治

着力解决道路两侧市政公用设施残缺、丢失等问题。目标要求:加强巡查、消除隐患、及时维护、便民利民。

1、对道路两侧路名牌、公交站牌、指示牌、报廊、邮政筒、电信箱、有线电视箱、电杆斜拉线护套、果皮箱、座椅、花台(坛)、雕塑及候车亭等设施,加强日常保洁和维护管理。

2、对城市道路破损路面搞好维修,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迁移、拆除人行道上、盲道上的电线杆,维修更换破损的井盖、灯杆,清洗粉刷脏污的桥梁灯杆等设施,合理规划设计道路,推广利用太阳能照明。

(六)园林绿化专项整治

着力解决主、次干道、游园广场的绿化问题。目标要求:分布合理、植物多样、绿出特色、加强爱护。

1、开拓思路,构筑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内涵丰富的高水准、高品位绿地系统。重点抓好道路绿化、园林绿地建设、垂直绿化、庭院绿化等,提升绿化档次和品位。

2、对现有绿地、树木进行全面维护修整,按照标准粉刷所有行道树(离地1.2米白色石灰水粉刷,顶端为8厘米红圈);抓好行道树枯枝死株的修剪工作,补栽缺苗断垄,消除黄土裸露现象,清除枯苗死树,避免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

3、加强巡查,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积存垃圾,确保绿化区内卫生干净;加大查处破坏城市花草树木的查处力度。

(七)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着力解决主次干道两侧车辆乱停乱放、三轮车非法营运等交通秩序问题。目标要求:道路畅通、设施整洁、标志明显、管理规范。

1、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灯光信号、电子监控等设施。所属设施规范、洁净、醒目、有效。

2、科学规划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统一标识,达到定点定位,朝向一致,停放有序,坚决制止乱停乱放。对乱停乱放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强化管理,严禁机动车上便道;依法纠正乱停乱放,维护交通秩序。

3、分区控制,分步实施,坚决取缔辖区内非法营运性三轮车;加大对货运三轮车的管理,取缔无牌无证货运三轮车。限制拖拉机、畜力车进城;确需进城的限定时间、路线,防止噪音扰民。

4、治理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设置禁止鸣笛标志。院内有停车条件的要规划停车场和家长等候区;在上下学高峰期要安排专人协助交警指挥疏导交通,确保门前交通秩序良好。

(八)河道水系专项整治

着力解决河道水系的治理还清问题。目标要求:沿岸整洁、河道畅通、巡查及时、管理到位。

1、清理水面、河坡、堤岸、码头等河道水系及周边的积存垃圾、杂草物。

2、加强河道日常管理,清除河道及两侧堆积的垃圾污物、障碍物、漂浮物,改善河道卫生状况,保持河道畅通,确保水系生态环境优化。

3、加强巡查,严厉查处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九)施工工地专项整治

着力解决建筑工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目标要求:源头管控、严厉查处、围挡规范、打造靓点。

1、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清查,下达市容环境有关规定告知书,签订责任状。督促所有施工工地按要求设置围档,对施工场地出入口进行硬化并配备清洗设备、设施,车辆清洗后方可上路。

2、拆除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拆除工地周边的废土要及时清理。拆除完毕后暂时尚未进行建设的,要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围挡。

3、严格执行建筑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有关规定,对运输车辆不苫盖、沿途撒漏、污染路面的行为从严处罚。

4、加强对工地运输车辆的限重管理,严格按照指定路线及车辆载重标准运输,严禁超重、超载运输,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

(十)美化亮化专项整治

着力解决主、次干道、窗口单位标志性建筑、游园广场的美化亮化问题。目标要求:科学规划、提升档次、突出重点、节能环保。

1、加强夜景灯饰管理,对辖区夜景亮化进行充实、调整和提高。

2、巩固提高前期景观整治成果;重点对各地申报的样板街及车站、游园、广场等窗口景点进行美化、亮化。

3、采用太阳能节能电源,在提升档次和品位上下功夫,上档次、上水平,出新品、出精品,做到一路一景,全面提高夜景亮化水平。

4、加强夜景亮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开灯率和完好率在90%以上。

五、方法步骤

此次环境容貌专项整治突击行动从2012年12月8日开始,到2013年2月8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

市脏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目标要求、考核评比等内容。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召开全市脏乱整治工作调度会进行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广泛发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市脏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2月1日至2月8日)

市脏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容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整治效果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环境容貌整治无明显进展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搞好组织动员,成立环境容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任务、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每项整治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导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在对影响城区环境容貌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以点带线、以线扩面、逐项进行整治。对整治成果采取分组划片、分片包管、定岗定责、定期巡查、轮流值班的形式进行长效管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环境容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整治、疏导、宣传三结合,争取广大群众、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注重对整治效果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督导组,及时对当地环境容貌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确定专人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对要求上报的数据、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数据真实、上报及时。市脏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鲶鱼行动”的工作力度,调整巡查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整治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对整治工作优秀、表现突出的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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