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2012〕保市府办200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保市府办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2年8月14日
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考核全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行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定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标工作开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和依据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
考核依据包括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0〕8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推动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保市府办171号)等有关规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对标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奖励加分3部分(见附件)。考核工作由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采取自查自评、材料审查与核算、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由县级干部带队,成员从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对标办)具体组织安排,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予以配合。
(一)目标设定。对考核评分表中第1至5项指标,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依据本地对标工作实际申报2012年度目标值,于2012年8月底前报市对标办,市对标办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经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对标办、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对标办整理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准备档案和台账,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预审。预审后,将预审意见报市对标办。
(三)材料联审。市对标办组织各考核组、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单位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审查,结合日常考评,对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内容作出判定,并逐项打分。
(四)现场考核。市考核组分组赴各县(市、区)、高新区、白沟新城,采取听取汇报、审验资料、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实地评估,对需要进一步查证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核验和抽查。考核结束后提交现场考核报告。
(五)综合评定。市对标办组织对各单位自评报告、材料联审、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审议和评定,考核汇总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综合排序、考核等次和奖惩建议,报送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分以上)、良好(85—100分)、一般(60—85分)和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五、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作为确定当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开发区,由市政府授予“2012年度保定市对标行动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在年度土地指标供应、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县(市、区)、开发区,不得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年度评优评先。在考核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附件: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评分表.doc-1
附件
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评分依据
一、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30分)
1工业增加值增长率(%)6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每项得6分,完成年度目标90%得4.5分,完成80%得4分,完成70%得3.5分,完成60%得3分,完成50%得2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以年度计划目标值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数据进行评分。
2税收总额增长率(%)6
3总资产贡献率(%)6
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6
5技改投入占比增长率(%)6
二、对标工作措施落实情况(70分)
6领导重视情况81、县(市、区)领导、管委会领导召开或参加对标会议的,得2分;
2、县(市、区)领导、管委会领导对对标工作有批示的,每次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
3、县(市、区)领导、管委会领导现场检查督办对标工作,或者现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按每次1分计,最多得4分。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媒体报道、影像资料等。
7组织推动情况81、对标办有专门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及办公经费得2分;
2、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召开对标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按每次会议加0.5分计,最多加2分;
3、针对市对标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下发综合性贯彻落实意见或工作方案的,得2分;
4、落实市有关对标工作部署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办理反馈的,得2分。弄虚作假、消极被动的,不得分。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媒体报道、影像资料、财务预算等。
8对标培训情况81、完成市年度下达的对标培训任务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组织辖区内企业或主管部门外出对标参观学习(县(市、区)对标办组织或参加),到市外参观学习一次得1分,市内一次得0.5分,加满2分为止。
3、积极参加和组织企业参加市对标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的,得2分,不参加或工作消极的不得分。
4、在市级以上对标会议(国家各部委、省政府、省直各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召开的)进行典型发言或经验交流的,一家企业得0.5分,加满2分为止。有关文件、培训记录、影像资料、市对标办日常记录。
9宣传报道情况141、重视宣传报道,上报信息按每条0.1分计,满10条得1分,被《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简报》刊登所报信息按每条0.2分计,满5条得1分。被《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简报》刊登所报信息按每条0.5分计,加满4分止;
2、对标工作被省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市级新闻媒体报道每条加0.5分,加满4分为止。
3、日常及时主动沟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问题的,加0.5分,向市对标办呈报自办工作简报的,每份加0.1分。加满2分止。
4、对标工作被省、市领导肯定批示的,每件次加2分,最多加4分。1、市对标办通报;
2、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3、领导批示。
10政策驱动机制建立情况61、制定并印发对标激励政策的得3分;
2、技改项目上报前是否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号)精神,征求对标办意见。全部征求对标办意见得3分,一个项目未征求扣0.5分,扣完3分为止。1、财政预算安排及拨付资金证明;
2、财政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3、有关文件和档案。
11督导考核及评估机制建立情况61、制定了对标考核办法得2分;
2、定期进行督导考核,得2分;
3、对对标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得2分1、考核相关通知、文件;
2、影像资料;
3、对标评估报告。
12企业对标推动及成效情况81、企业领导重视、措施具体得力、对标成效显著、典型带动作用强的得2分,领导不重视、任务不明、职责不清、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不得分;
2、企业对标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运行机制有效,得2分;
3、企业通过对标取得显著成效,中国驰名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境内外上市企业、辖区内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数量增加一个得0.5分,加满4分为止。1、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2、市对标办办公室文件办理反
馈日常考核记录;
3、市检查、督导、调度有关材料;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媒体信息。
13抽查重点企业对标开展情况51、企业将对标纳入日常管理得2分;2、开展特色对标,在全市具有推广示范意义得3分。相关资料、会议纪要等。
14政策机制创新情况7推动落实涉及对标重点工作事项措施思路广、办法多、有力度、有效果,政策机制上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发挥作用明显,在全省有推广示范意义,经申报确认为特色亮点工作的,每项得3.5分,最多申报两项。特色亮点工作申报审核结果,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加分(10分)
14县(市、区)级安排对标专项资金情况10设立了对标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到企业或项目的,得10分。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