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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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快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冀政〔2011〕109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森林草原防火严峻形势,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感
森林草原火灾是联合国确定的八大自然灾害之一,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困难,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与林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于全球极端天气现象频繁发生,所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越来越多,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市地处河北省最南端,与山西、河南、山东三省交界,地理位置特殊。2012年底全市林地面积达到418万亩,“十二五”末将达到500万亩,森林草原防火、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任务越来越重。目前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十分薄弱,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存在很大隐患,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综合治理已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建设森林邯郸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市、县两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通讯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各级电台、电视台要在天气预报栏目中增加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并不间断播报森林草原防火警示标语,各类报刊要设置专栏,增加森林草原防火报道频率,互联网要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标语,移动通讯要对全市所有手机用户发送森林草原火险预报和防火警示短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法律法规,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全天候、无缝隙。市、县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林业部门做好进入林区的主要公路和进山路口的宣传,在重要路段、路口设置固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牌时应给予支持,并帮助乡镇、村、重点景区、造林大户在路边林带内设置固定防火宣传牌。教育部门要在林区所有中小学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进校园、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各级妇联、共青团要组织妇女、青年参与到防火宣传中来。各级法制部门要将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防火法律知识进林区、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三、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控,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进山检查和资源瞭望。进入防火期,望火楼人员要全部上岗,全天候观测,建立每日观测日志;国有林场、集体林场、重点林区、景区对进入林区的路口要设置固定的防火检查站,检查站要做到有房屋、有栏杆、有标识。防火关键期,进入重点林区的道路要增设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收缴火种并进行防火宣传教育。防火重点乡镇每乡镇安排2支巡逻队,配备2辆巡逻车,其他林区乡镇安排不少于1支巡逻队,全方位开展巡逻检查,做到点、线、面结合,全面提升林火监控水平。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省高火险期,根据我市气候条件,确定每年3月15日至5月10日为我市高火险期。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年气候特点和防火需要,确定本地防火高火险期,划定高火险区域,及时发布防火通告。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各级森林公安局和防火办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火执法力度,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上严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
(一)加强防火隔离设施建设。结合林区总体规划,按照下车半小时即能接近火场和每平方公里形成一个闭合圈原则,加强林区防火道路和隔离带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旅游道路建设和村村通工程,着力构建功能多样化、效益最大化的林区道路网络。各县(市、区)要以高火险区、国有林区、重点景区和省、市、县(市、区)交界区域为重点,采取自然阻隔、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永久性防火隔离带建设。国有林区和省、市、县(市、区)界等重点林区隔离带宽度不能少于20米,其他林区隔离带宽度不能少于10米。
(二)完善通信指挥系统。到2013年底,完成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指挥功能,完成二维、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和省、市、县三级防火指挥中心音视频双向传输系统建设;配备专用通信指挥车和Vsat卫星小站等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建立火灾扑救指挥平台,实现火场与市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完善深山区、重点林区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完善通信设施,增加通信基站,实现各基站的互联,加紧建设超短波通讯网络建设,全市超短波通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配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应急通讯、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等车辆。市、县两级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按10名队员一辆运兵车的标准配备,每中队配备1辆工具车,每个大队配备1辆生活保障车,确保人机不混装、野外救援队员生活有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防火期执行公务的制式森林草原消防车辆免收路桥费和道路通行费,不受交通信号及速度限制。
(四)加强灭火水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林区小水库、水池、水窖、提灌设施等蓄水项目建设力度,每1万亩林地应建1座10立方米的水窖或蓄水池,确保重点林区核心区距蓄水点距离不超过2公里。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要按规定抓紧配备水灭火相关装备、设施,保障就近灭火取水需要。
(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县两级要按照国家标准,加快建设扑火物资储备库。市级储备库要储备1000人以上的扑火装备,一级火险县涉县、武安市要储备500人以上的装备,二、三级火险县磁县、永年县、邯郸县、峰峰矿区要储备300人以上的装备,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级储备库物资的更新换代、及时补充更新扑火运兵车辆,落实应急保障车辆。防火期内,各级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物资。全市要形成“突出重点、辐射周边、就近增援、分级保障”的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扑火物资保障水平。
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增加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能力建设。市及六个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市、区)政府规范组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置专职副指挥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由专职副指挥长在市委、市政府或县(市、区)委、政府的授权下进行现场指挥,可以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扑救力量及必要的装备和设施,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对相关人员和装备设施有当场处置权。市及六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在本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做好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同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需要明确相应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明确岗位、明确职责。
(二)规范增加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力量。武安市、涉县、磁县、峰峰矿区、邯郸县、永年县等六个重点防火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每1000亩林地1名护林员的标准,充足配备护林员,保证护林员的工资待遇,严格管护责任,强化护林员管理。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要增加兼职护林员,确保每个山头、每个片林都有人看护。
(三)加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市、县两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明确专业管理人员,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求,一级森林草原火险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人数达到100人以上,二级火险县达到60人以上,三级火险县达到30人以上。要按照人均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独立营房,搞好训练场所建设。防火重点乡镇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市级建设一支水灭火中队,武安市、涉县两个一级重点防火县各建一支水灭火中队,并配齐相关设备,不断增强以水灭火能力。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与解放军、武警部队联合作战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扑火消耗物资补充,提高军地协同作战能力。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的森林草原防火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工作、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和护林员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其中,人员经费按照人员报批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林业部门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根据我市森林防火区域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以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区为主,列入本级年度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森林草原面积增减和防火形势任务的变化给予充分保障。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开展森林草原旅游业等,要将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与相关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基本建设投资优先安排森林草原防火建设项目。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级纪检监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排查整改,确保防火安全。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目标考核机制。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重点管理县制度和森林草原防火重点管理乡镇机制。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县(市、区)及乡(镇)实行重点管理,取消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评先资格、不得提拔重用。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机制,每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及时介入,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应通知市检察机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责任倒查,依据《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