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9日
邯郸市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河道管理,清除危及河道行洪安全的阻水障碍,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确保沿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邯郸市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河道清障工作方案》(冀汛〔2013〕1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今年汛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行动组织清除全市行洪河道内的各类主要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恢复河道行洪能力,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确保沿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
二、清障范围
本次河道清障对象为全市行洪及排沥河道内的主要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有堤防河道清障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含堤防)的水域、滩地,无堤防河道清障范围为现行管理范围内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河道清障工作的领导,根据省河道清障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成立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王进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孟祥生和市水利局局长魏雪生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漳卫南运河邯郸河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为了便于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请各县(市、区)明确一名清障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4月1日前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李峰,联系电话:7099613)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协调好本辖区的河道清障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河道清障的领导工作。
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清障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并及时掌握清障工作动态和进度,组成督导组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做好河道内废弃矿石清障工作,配合做好河道清障范围的界定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督促河道内违法违章房屋清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国省干线河道内违法违章阻水桥梁及道路清障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河道内违法违章树木清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督促河道内违法违章农业设施和养殖场所清障工作。
邯郸广播电视台、邯郸日报社等配合做好清障宣传动员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清障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安排部署、组织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清障工作实施方案、分解清障任务,落实清障责任、开展清障行动等。
五、工作步骤
清障工作分以下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3月29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召开河道清障工作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4月1日至4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清障任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汇总工作。要重点抓好漳河、卫河、卫运河、滏阳河、洺河(含南、北洺河)、留垒河、支漳河分洪道、老沙河、支漳河等行洪排沥河道的调查摸底。调查结束后,将清障计划(清障任务、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工作措施和问责办法等)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明确任务。4月11日至4月15日,根据各县(市、区)调查情况,由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四)组织实施。4月16日至5月20日,各县(市、区)根据市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清障目标,分解清障任务,落实清障责任,组织各部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开展清障行动。
(五)总结验收。清障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清障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5月21日至5月31日,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清障工作专项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清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清除应清未清的阻水障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河道清障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全程负责所辖区域内河道清障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和稳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督促相关清障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河道清障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和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尽职尽责,攻坚克难,认真研究解决清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完成清障任务。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邯郸市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清障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河道清障社会氛围。特别要对清障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对阻挠清障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教育和警示相关当事人遵纪守法,主动支持清障工作。
(四)强化督导。各县(市、区)每月1日、11日、21日要将工作进度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相关情况,并成立清障工作专项督导组,对各地清障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强化清障督导工作,制定督导办法,全程督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五)奖励问责。今年的清障工作要列入年度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内容。对按时完成清障任务的要通报表扬;对逾期未完成清障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应清未清,在今年防汛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邯郸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邯郸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进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孟祥生市政府副秘书长、食品安全办主任
魏雪生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齐静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豆利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沈付湘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许相军市林业局助理调研员
花勇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刘恩杰漳卫南运河邯郸河务局副局长
窦学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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