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廊坊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廊坊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廊坊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廊政〔201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廊坊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关于加快廊坊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廊坊市“十二五”期间电网建设,全力打造坚强智能廊坊电网,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函〔2012〕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电网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电网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将直接影响企业、项目、产业未来的发展,从而影响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2013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31亿千瓦时,最大负荷为368.5万千瓦,按照我市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预测,到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302亿千瓦时,最大负荷为507万千瓦。因此,“十二五”期间电网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全力支持和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需矛盾,已成为当前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及时依法解决电网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积极主动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加快电网建设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廊坊、发展经济为主线,以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为导向,向省、市重点项目和园区等电力需求发展较快的区域倾斜,及时调整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将廊坊电网打造成“六站四环一通道”的坚强智能电网,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电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投资91亿元用于廊坊电网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廊坊地区将拥有1000千伏变电站1座,500千伏变电站4座,220千伏变电站24座,110千伏变电站92座。“十二五”后两年,新建北京东1000千伏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新建廊坊南、香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安次园、杨官屯、旺村等5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李桑园、高孟、沙城等13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电网建设工作的日常督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将输变电工程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项目进展状况,加强对项目的督查指导,重大问题由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指标中进行考核。
(二)加强规划衔接。市县两级政府要将供电企业纳入规划委员会,将廊坊电网“十二五”规划及时调整纳入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有效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人防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电网专项规划,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网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预留和严格保护。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支持特高压工程项目在廊坊地区依法推进。
三、加快项目审批工作
(一)健全完善政策。把电网建设工程及电缆沟、隧道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逐步与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实现有效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政策,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变电站及附属设施土地证办理等事宜。2014年,研究调整电力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制定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政策。
(二)加快项目审批。争取将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将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重点工程配套的特别紧急的电网建设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需要电力设施同时进行改造的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分工合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审核进度,及早就规划、方案、计划、实施与供电企业进行沟通,以便供电企业结合电网规划和运行情况确定改造方案,进行相关安排,共同推进重点工程、电网建设工程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三)电网建设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电网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在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涉及的费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余物清理、线路走廊赔偿、青苗赔偿、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费用额度后,根据工程进度,由供电企业按时拨付,地方政府包干使用。
四、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一)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协调工作。电力设施安全是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协调小组,由综治办、供电、公安、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对辖区内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等事件,依法及时协调处理。电力企业要加强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建立警企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安部门、供电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警企联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治安问题。对于由外力破坏、违章建房和线下树障引发的电力设施损坏造成停电事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整治突出问题。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或者起重、升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的,要经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根据《中共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当地政府责令强制砍伐;也可由电力企业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因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或者砍伐树木的,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输电线路走廊下树木、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
五、积极发展智能电网
(一)加快推广电力清洁能源使用。研究制定鼓励性电价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使用热泵、电锅炉、电窑炉、电蓄能等电能替代技术,用电力清洁能源代替燃煤、燃油。供电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谋划建设集中供冷热站、电能替代(电气化)示范小区等大型示范项目。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在条件成熟地区推广智能小区、智能村街建设,引导使用电力清洁能源。
(二)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廊坊入选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为契机,建立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制,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有关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附件:1.各级各有关部门电网建设工作职责分工
2.电力线路保护区及树线最小安全距离
3.注解“六站四环一通道”
附件1
各级各有关部门电网建设工作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职责:组建电网建设领导机构,将各县(市)供电公司纳入规划委员会。电网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制,并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负责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规树木治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职责:负责电网建设工作的日常督导和协调,定期组织开展电网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研究制定鼓励性电价政策,提供建设、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供电企业职责:负责做好电网规划与各级规划的对接工作,合理安排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投资计划、建设进度。与公安部门合作,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警企联动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政策。积极配合研究谋划建设电能替代示范项目。
城乡规划部门职责:对规划期内建设的电力工程输、配电线路走廊和变、配电站站址给予预留和保护,在审批其它建设规划和项目规划时预留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和走廊。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走廊的审批,及时核发电网建设项目规划相关许可文书。将电缆沟、隧道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市政规划。
建设部门职责:完善电网建设配套设施,将电缆沟、隧道等相关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工程统一建设。研究完善廊坊市输变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标准。
国土部门职责: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时批复土地预审意见,加快土地使用证的批复。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变电站及附属设施土地证办理等事宜。
公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治安问题。
物价部门职责:负责牵头完成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调整工作。
房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政策。
工信部门职责:牵头成立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共同推动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附件2
电力线路保护区及树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500千伏为20米、220千伏为15米、35至110千伏为10米、10千伏及以下为5米;地下电缆保护区是指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最小安全距离:500千伏安全距离7米,220千伏安全距离4.5米,35千伏至110千伏安全距离4米,10千伏安全距离3米。
附件3
注解:“六站四环一通道”
“六站”:到2020年,廊坊500千伏电网将形成以香河、开发区、固安、廊坊南、霸州、大城500千伏变电站为依托的主网架。
“四环”:到2020年,220千伏电网实现分区双环网供电,分为北部、市区、中部和南部四个区域,四个区域220千伏电网全部实现双环网供电。
“一通道”:廊坊北部电网与中南部电网通过香河500千伏变电站至廊坊南500千伏变电站双回500千伏线路直接连接,打破廊坊北部电网与南部电网没有直接电气连接的局面。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