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成效显著,各级红十字会利用募捐资金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社会救助活动。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市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募捐范围及用途

(一)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收入,奉献您一份真情”。

(二)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张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驻张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三)募捐用途:全市“博爱一日捐”活动募捐资金,将全部用于建立大病医疗救助金、博爱助学金和救灾等红十字社会救助金,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特困家庭18岁以下患大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二、活动安排及组织实施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0日—3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博爱一日捐”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市、县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3月21日—4月30日)为捐款阶段,市、县(区)红十字会分别接收本级“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捐款接收单位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捐款票据,向社会公示捐赠情况,并核实发放捐赠证书及爱心证书。

第三阶段(5月1日—5月15日)为总结表彰阶段,市、县(区)分别对募捐工作进行总结,对募捐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活动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组织领导,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活动抓紧抓好。全体党员、团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捐款,引导公益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贫困群众奉献一份爱心。

(二)“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采取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各大系统募捐工作由本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募捐收缴等事宜,市直各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由各部门负责,中央、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由本部门、本单位统一负责动员发动和组织实施。

(三)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现代公益理念,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感,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捐赠热情。要对募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批次报道,提升爱心奉献行为的社会知名度和荣誉度,倡导社会新风尚,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等优惠政策。

(五)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尽快摸清本地各行业、各单位人员底数,逐一进行宣传发动,做好接受捐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帐,为捐赠人开据合法有效收据,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措施,确保本年度募捐工作取得实效。募捐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捐款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各县(区)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博爱一日捐”活动督导组织,加强对募捐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县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募捐活动进度,市红十字会要在系统网站随时公布捐款情况,推动募捐活动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宜

全市捐款接收单位:张家口市红十字会,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滨河路51号(市人大院内),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口分行营业部,帐号:100148352659,联系电话:8010340,联系人:张慧光、魏宁、卓壮。各县区捐款的接收地点设在当地同级红十字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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