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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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安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快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不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整洁行动,大力加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市容环境,逐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显著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9398%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下同)每年提高4%以上。
(二)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每年提高4%以上。
(三)农贸市场管理:到2011年、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分别达到70%、90%以上;到2011年、2012年年底,农村农贸市场或摊点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的目标,管理规范标准的分别达到30%、50%以上。
(四)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
(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5%以上,到2012年底达到70%以上。到2011年、2012年年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5%、80%以上。
(六)村庄卫生综合整治:每个乡(镇)每年有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到2012年年底,全市新增58个以上省级卫生村。
(七)卫生城镇创建:到2012年年底,全市力争增加国家卫生县城1个、卫生镇1个;增加省级卫生县城1个,省级卫生乡(镇)2个。
三、行动内容
城市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靓丽新安阳”活动为平台,农村以改厕改水为重点,城乡以卫生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加快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要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粪便处理、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等为重点,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要配置足量的垃圾箱,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
2农村要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逐步完善村镇垃圾、污水排水设施,提高集中收集处理率。二是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村庄要率先硬化、绿化、亮化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配备垃圾箱(池)和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并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三是新农村建设要统筹解决污水排放、集中处理问题。四是偏远乡(镇)、村要在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指导下,建设简易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理。
(二)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
在城市一是要进一步积极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整治广告匾牌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活动;二是要进一步对“七小”门店(小饮食店、小食品生产加工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农贸市场、窗口地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废品收购站点、畜禽养殖场点、坑塘沟渠河等开展综合整治;三是要进一步对交通秩序,占道经营等开展综合整治,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在农村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村内、村外各类积存垃圾、粪便,对畜禽实行圈养。
同时,搞好铁路和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单位、建筑工地、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垃圾、污水和杂物,搞好绿化和美化。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质日常卫生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四)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
积极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明确各级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厕、户厕要达到无害化标准。有条件的村庄要积极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车站、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要将无害化公厕改造纳入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监测措施,积极组织全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消杀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的作用,扩大防治覆盖面。加强药械安全管理,防止使用违禁药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农村活动。运用各种活动载体和形式,宣传和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革除陈规陋习,传播健康信息,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防病能力和健康素质。
(七)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要学习殷都区、龙安区城市管理“3+N”成功经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合理、科学配备环卫工人,保障环境卫生经费,在农村逐步形成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处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年度政绩考核范围,在政策上予以保障,资金上加大投入力度并确保落实到位。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整洁行动的目标、任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宣传整洁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洁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整洁行动中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考核。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整洁行动实施细则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展和绩效情况。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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