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鹤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鹤政〔2015〕11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鹤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鹤政〔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崇高品质,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等10个集体“鹤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吕银亮等29名同志“鹤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自觉做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加快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进程而努力奋斗。

附件:鹤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鹤壁市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10个)

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

淇县民族宗教委员会

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南关村村民委员会

淇滨区民族宗教委员会

山城区民族饭店

鹤山区民族宗教局

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鹤壁市伊斯兰教协会

鹤壁市国家安全局

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

二、模范个人(29名)

吕银亮(回族)浚县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孟培浚县民族宗教局科员

连军浚县公安局卫溪派出所所长

李杰(回族)浚县市容管理中心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林淇县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戴振亚(回族)淇县朝歌街道南关村支部委员会书记

杨守献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秀成淇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大队

大队长

郑巍伟淇县人民医院骨科护师

高慧中淇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素红淇滨区九州路办事处工委副书记

王淑敏淇滨区民族宗教委员会办事员

田辉山城区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黄学义(回族)鹤壁市肉牛养殖场经理

黄鹏(回族)山城区民族饭店经理

王静鹤山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马合枝鹤山区姬家山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金志超鹤山区委统战部科员

张琳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张林凤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办事员

李宏涛(回族)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

李锐军市委统战部党派知识分子工作科科长

杨希英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李昕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副大队长

祝武市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民族科科长

王艳华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员

刘春有(回族)鹤壁日报社编委

徐淑慧(回族)市广播电视台播出部副主任

李辉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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