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鹤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鹤政〔2011〕45号
颁布日期:2011-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鹤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鹤政〔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九次党代会、市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鹤壁电网发展框架协议》,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快鹤壁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电网规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确保将电网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单项规划有机衔接、协调一致。加大技术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合理规划高压线路走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好电力线路走廊、变电站站址保护和建设用地预留工作,对已纳入规划的要明确保护区域,对确需调整的要报经市政府同意,切实保障电网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快项目审批。供电部门要提前计划电网建设项目,及时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先行开展项目上报、前期立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三、提升建设和服务水平。一是推进智能电网示范区建设。立足我市地域面积小、城乡一体化发展快的比较优势,积极争取智能电网项目在鹤壁进行试点示范建设。市、县区财政对智能电网项目要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二是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将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县区配合做好前期工作。开工建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善鹤壁电网结构。三是加强电网建设工程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四是供电部门要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满足项目建设等的用电需求。

四、加大政策支持。将电网建设项目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全市各级电网建设。一是鼓励、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电部门建设配电设施,支持供电部门做好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对委托建设的配电设施,要依据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社会平均建设成本,按照有关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和统一维护。二是电网工程用地由政府统一征用,按基础设施用地以成本价划拨。三是新建道路涉及的电缆工程要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电气投资部分由供电部门负责。四是按照“谁提出,谁出资”原则,积极推进城区老线路入地工程、线路迁移工程。五是深化“三农”服务,出台“机井通电”低压电力设施配套标准,做好我市粮食主产区“机井通电”工作。

五、强化设施防护。各县区政府要把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和完善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侦办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点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健全领导机构。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工业、城建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林业、消防、供电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鹤壁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把电网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副县区长亲自抓、负总责。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督促落实,协调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