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鹤壁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鹤政〔2011〕21号
颁布日期:2011-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鹤壁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2011年鹤壁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鹤壁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明确年度任务,推动提速增效,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举措,围绕提升速度、提高水平和扩大规模、扩大效果的基本要求,抢抓国内外产业加速转移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实现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发展,力争2011年全市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40%以上,培育壮大煤化工、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纺织服装和陶瓷等产业集群,形成鹤淇、金山2个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产业集聚区。

——产业集聚水平加快提升。统筹全市项目集中向产业集聚区摆放、异地项目向专业园区摆放,新建超亿元工业项目40个以上,工业项目完成投资110亿元以上,区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亿元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争取新建成产业集聚区道路30公里,新建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以上,金山产业集聚区科技服务中心、浚县产业集聚区综合培训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建成投用,全年完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40亿元以上。

——集约节约水平明显提升。结合新型农民社区建设,推进宝山等集聚区内村庄搬迁,落实土地指标增减挂钩政策。积极引导中小项目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对达不到投资强度以及市区总投资5000万以下、县域内总投资3000万以下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优化集聚区产业结构,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下降3.5%以上。

——就业承载能力大幅提高。全市产业集聚区从业人员达到6万人以上,新增1500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产业定位,加快项目入驻步伐,尽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10亿元以上。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围绕煤化一体化产业发展,重点抓好180万吨煤制烯烃、50万吨乙二醇等项目,争取60万吨甲醇项目今年第三季度前竣工。鹤淇产业集聚区加快打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确保20万辆载货车项目一期工程竣工投产,争取无锡路达120万台(套)、靖江新程80万台(套)等7个汽车零部件项目竣工。金山产业集聚区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点抓好仕佳400万片光分路器芯片、航盛鹤壁汽车电子工业园等项目,争取年底前仕佳400万片光分路器芯片一期工程、华中星320万台电力补偿电柜整机等项目竣工。浚县产业集聚区围绕食品工业发展,重点抓好谷夫公司40万吨谷物早餐、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速冻调理食品等项目,争取年底前和谐鹅业年加工600万只肉鹅、油磨坊年产25万吨食用油等项目竣工。山城区陶瓷产业园区力争再签约引进陶瓷生产线20条以上,年底前投产陶瓷生产线达到20条。浚县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开工建设营养面二期、营养威化食品等项目,争取年底前竣工。鹤山产业园区在煤炭物流、机械制造等方面争取再入驻企业5至8家,争取年底前鹤钢铸造有限公司精密铸造、地恩地集团5万吨金属镁及深加工一期工程等项目竣工。

(二)促进产城互动发展。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对产业集聚区组团与城区建设进行捆绑、联动开发,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聚区建设,实现产业与城市组团功能互补、联动发展。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和园区延伸。鹤淇、浚县等用工较多的产业集聚区要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今年分别建设4万、1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产业集聚区和园区要结合发展需求适时推进。鼓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和重大项目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将产业集聚区及区内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享受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在公共租赁住房布局上应充分考虑就业人员生产生活需要,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周边城市规划区内选址建设。严格禁止以集体职工宿舍名义进行住宅小区开发。加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按照“群众满意、集中安置、转换身份、稳定生活”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村并点。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支持每个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瞄准重点区域,盯紧合作对象,组织专业团队,制定合作方案,着力引进一批龙头型项目,吸引带动配套和关联企业跟进转移。在现有基础上再积极谋划包装一批特色鲜明的重大招商项目,依托省、市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县区二分之一、市直部门三分之一工作法,主要领导带头,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加大走出去招商引资力度。超前做好土地、环评、用工等项目落地要件的前期准备工作,创新比较优势,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于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务必做到思想主动解放到位、政策主动优惠到位、服务主动创新到位。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招商项目优惠政策履约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保证能够落实的必须落实到位,树立良好的对外招商形象。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优先完善影响项目入驻和企业运行的基础设施,力争年内金山产业集聚区、鹤淇产业集聚区达到“七通一平”(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燃气、通排水、通热力和场地平整)的条件,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浚县产业集聚区达到“五通一平”(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燃气和场地平整)的条件,山城区陶瓷产业园区、浚县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鹤山产业园区达到“三通一平”(通给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的条件,争取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0亿元以上。着力推进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年底前竣工,其中:宝山产业集聚区推进煤制烯烃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供水厂一期等项目;鹤淇产业集聚区推进8条道路、污水处理厂一期等项目;金山产业集聚区推进6条道路、科技服务中心等项目;浚县产业集聚区推进综合服务展示中心、综合培训中心等项目;山城区陶瓷产业园区推进新中源大道南段、自来水管网等项目;浚县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推进路网、中鹤环保蓄水池等项目;鹤山产业园区推进鹤壁北站园区变电站、煤炭信息处理服务中心等项目。

(五)积极破解要素条件制约。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各县区将上级财政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类专项资金,符合投融资平台经营范围的由财政补贴改为资本金注入,进一步壮大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的途径,积极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引导社会资本参股担保平台。市政府金融办组织产业集聚区筛选包装项目,适时举办银企对接会。强化土地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严格执行产业集聚区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投入产出率等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整理储备平台建设,盘活存量土地,充分挖掘潜力。建立新上项目用地评估机制,严格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量分期供应土地,应进标准厂房项目一律进驻标准厂房。集中开展用地清查,对投资不能按期到位或减少的,依法收回土地或减少用地规模。保障用工需求,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定期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积极引进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充分发挥我市职业院校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企业提供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建立产业集聚区技能劳动者储备库,定向为产业集聚区培训适岗人员。

(六)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和吸引优势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力争天海集团研发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研发中心,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帮太食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为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加大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产业集聚区依托骨干企业,开展多形式产学研合作,加快金山科技创业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引进或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以技术进步壮大产业集群规模。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破解制约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展的技术瓶颈。

(七)切实做好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创建方向,积极完善条件,主动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迅速开展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和申报工作。市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方案,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向上争取,培育树立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着力创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数字化专业示范集聚区、新型工业化专业示范集聚区;鹤淇产业集聚区着力创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产城联动发展示范集聚区、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金山产业集聚区着力创建产城联动发展示范集聚区、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创新型专业示范集聚区、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浚县产业集聚区着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各县区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节点,强化目标责任,定期督促检查。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度对市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积极开展专家巡回指导,举办产业集聚区专项培训班,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创新发展经验,分析查找突出问题,提升产业集聚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完善规划体系。要按照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组团设计。在保持总体规划稳定的前提下,对个别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或无法满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产业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精准对接)的原则,经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同意后上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办公会议审核调整。

(三)强化考核激励。完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统计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并在媒体公布。对在省产业集聚区动态管理中,进入省辖市产业集聚区前10名、县域产业集聚区前30名以及升级为城市新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省动态管理中被淘汰的产业集聚区,给予所在县区相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将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第一责任人长效工作机制。市编办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出台《关于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管理权限和人员编制。支持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实现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划管理套合,妥善解决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职能交叉问题。

(五)落实扶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政策。凡省明确规定下放一级和简化手续的审批事项必须落实到位,坚决纠正要求项目多头报备、多头审核等政策棚架问题,市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直通车”制度的实施细则。落实“三税”(省级分成市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产业集聚区“三税”超核定基数部分全部返还到位。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和县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2011年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主要目标分解表

2.市相关单位分工安排

附件1

2011年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主要目标分解表

序号

单位

新落地超亿元项目(个)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工业投资(亿元)

基础设施投资(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从业人员(人)

新增从业人员(人)

区内新建道路(公里)

新建标准厂房(万平方米)

1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3

26.1

20

6.1

50

7000

1800

3

0

2

鹤淇产业集聚区

12

38.1

15

23.1

150

26000

6000

15

10

3

金山产业集聚区

20

61.2

50

11.2

135

15000

3000

3

15

4

浚县产业集聚区

8

30.2

18

12.2

30

13000

3500

5

5

5

山城区陶瓷产业园区

3

14.7

13

1.7

12

10000

5000

4.4

0

6

浚县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

2

2.6

2.5

0.1

18

5000

1500

4

0

7

鹤山产业园区

5

10

8

2

20

2800

700

5

0

合计

53

182.9

126.5

56.4

415

78800

21500

39.4

30

注:基础设施投资含标准厂房和服务业等项目。

附件2

市相关单位分工安排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统计局、监察局、林业局、编办、市政府金融办、鹤壁供电公司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

1

建立产业集群培育机制

市发改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

局、商务局

2

推动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

3

推动项目达产达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改委

促进产城互动发展

4

推进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满足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

各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公安局

推进招商引资

5

大力开展产业集群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局、发改委

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6

对外联系道路交通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

7

供电设施

鹤壁供电公司

市发改委

8

污水处理、供排水、供气设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环保局

9

标准厂房

各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创新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11

市场物流设施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深入推进要素平台建设

12

扩大融资规模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发改委

13

增强土地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

14

壮大担保平台实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15

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发改委

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

16

加快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重大技术联合攻关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开展示范集聚区创建

17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国土资源局

18

产城联动发展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

19

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环保局

20

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质监局

21

数字化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各产业集聚区

22

创新型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科技局

23

新型工业化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24

对外开放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商务局

25

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农业局

26

文化产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落实保障措施

27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28

完善规划布局

市发改委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

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0

制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意见

市编办

市发改委

31

对产业集聚区所辖乡镇进行必要的区划调整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32

落实“直通车”、税收返还等扶持政策

市相关部门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