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焦政文〔201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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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文〔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2010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焦政〔2008〕1号)要求,特制定2010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兴林富民的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工程,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着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完成造林任务12.4882万亩,其中: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6.18万亩,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0.8788万亩,防沙治沙工程0.88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0.9983万亩,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0.236万亩,村镇绿化工程0.84万亩,林业产业工程2.4751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1.65万亩,完成3个林业生态县的创建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载体,加快村镇绿化和生态廊道网络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结合街道和建筑物布局特点,以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为重点,进行立体式绿化、美化,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态廊道网络主要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干渠、铁路、公路、河渠等。生态廊道网络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绿化,注重绿化景观与廊道级别相匹配,规划布局与人文环境相协调。
(二)以实施国家林业工程为契机,抓好山区生态体系建设。选择太行山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沟坡,认真组织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采用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飞播造林方式,强化综合治理,逐步恢复区域地带性森林植被。
(三)以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在市区影视大道以北继续实施北山绿化二期工程;在东海路、罗解路两侧采矿塌陷区的义庄、罗庄等地,建设环城防护林带;在焦克路以南、焦晋高速以东、新月铁路以北,建设西部森林生态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四)以增强综合防护功能为目标,推进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针阔及乔灌结合林带比例,提高绿化标准,对林木断带和林网空档处进行补栽。加快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逐步建立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增强综合防护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增强绿化意识。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植树造林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植树造林积极性,营造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把握政策,抢抓机遇,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要按照《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中对财政投入的要求,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各级财政安排林业投资要在财政投资农业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情况下统筹安排,随着财力增长,增加投入力度。财政资金主要向村镇绿化、廊道绿化和环城生态林业工程倾斜。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林业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投资林业建设,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动力。
(三)科学规划设计,保证造林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科学编制作业设计,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验收。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进一步提高林木良种率。要认真执行河南省人工造林精品工程建设标准,严把整地、苗木、栽植等关键环节的质量关,切实保证苗木的成活率。积极采用营造林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推广林农、林草、林药、林牧等复合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四)深化林业改革,增强发展活力。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服务,规范管理,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林业生产格局。同时,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采取承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多种形式,促进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五)实行全民动员,开展义务植树。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增强适龄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编制义务植树基地规划,把每个适龄公民义务植树3—5棵的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分包绿化点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栽植“纪念林”、“纪念树”和绿地认养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度。严格执行义务植树考核制度,对达不到“每个适龄公民植树3—5棵”要求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其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
(六)坚持依法治林,巩固绿化成果。坚持“谁造谁有谁管护”的原则,明确林木管护责任。加强乡、村两级护林员队伍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木管护办法和乡规民约,建立健全林木管护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加大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工作,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做好药物药械等各项应急准备,有效控制生态廊道、林业生态工程、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的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木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预案,加强火情监控,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要继续实行植树造林、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负主要责任。要继续坚持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造林绿化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林业、发改、财政、建设、农业、水利、河务、交通、园林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大力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分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全市造林绿化进度。对造林进度快、效果好的县(市)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期完成造林任务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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