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许政[2009]39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七日
许昌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
2010年是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决战年,也是实施《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的关键年。为进一步加快林业生态许昌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和《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许昌、打造北方花都目标,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积极实施《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强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花木基地建设、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区生态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村镇绿化工程和林业生态县创建为重点,狠抓项目实施、突出质量效益,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工程,确保完成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总体任务
全市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造林工程35.52万亩(其中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0万亩,其他林业生态建设工程25.52万亩);完成林业育苗1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任务14.33万亩;完成补植补造2.83万亩;城区新增绿地756.3亩,改造绿地730.9亩;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省级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
林改工作全面完成产权明晰、承包到户、确权发证的主体改革任务。积极搞好配套改革,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探索建立县级林业资产评估、林权交易管理、抵押贷款、产权流转过户等综合服务中心。
1.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中确定2010年的九个建设项目,全市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0万亩,2010年年底全市花卉苗木总面积达到100万亩;完成老基地完善改造任务10万亩。
2.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生态建设
推进区林业生态建设任务7700亩,其中新造5700亩,补植补造2000亩。石武客运专线与京珠高速之间的土地要全部发展高档花卉苗木,打造推进区生态建设的新亮点。
3.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依据各县(市、区)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任务2.43万亩。
4.生态廊道网络建设
按照II级廊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两侧各栽植10行以上树木,绿化宽度20米以上;III级廊道(省道、景区道路等)两侧各栽植5行以上树木,绿化宽度10米以上;IV级廊道(县乡道)两侧各栽植3行以上树木,绿化宽度5米以上的标准,完成生态廊道建设4.04万亩。
5.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一般平原农区农田林网网格面积控制在300亩以内和沙区林网网格面积控制在200亩以内的标准,完成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7.36万亩,完成防沙治沙工程5000亩。
6.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依托国家退耕还林等工程,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等,完成造林面积6.56万亩。
7.村镇绿化工程
按照“速生树种围村、乡土树种上路、经济树种进院、闲置土地建园”的基本原则,对村庄内所有的道路、庭院、坑塘进行全面绿化。完成村镇绿化任务4.63万亩,绿化村庄593个,完善提升67个市级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31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8.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
加强对现有森林的经营管理,完成10.12万亩中幼林抚育任务和4.21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任务。
9.林业重点工程的补植补造
对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中成活率在85%以下的2.83万亩造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
10.城区森林生态建设
完成城区绿化建设工程96项,其中新建33项,续建14项,改造完善49项。新增绿地756.3亩,改造绿地730.9亩,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建设水平。
(二)有关责任单位具体任务
禹州市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项目建设,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2万亩;老基地完善改造0.2万亩。
2.完成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5.56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2万亩,其他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3.56万亩。
3.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3.15万亩。
4.完成生态廊道建设3.04万亩,突出抓好郑石高速10.4公里、许登高速14.1公里、彭花路19.7公里绿化空档补植补造任务。
5.完成村镇绿化任务1.81万亩,绿化村庄221个,完善提升7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6.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1726亩。
7.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63万亩;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3万亩。
8.完成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12210亩。
9.完成林业育苗2100亩。
10.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通过省级林业生态县验收。
11.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制订出台林权流转指导性意见,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
责任人:蔡全法
长葛市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项目建设,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5万亩(含京珠高速两侧花卉苗木带建设1.1万亩,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生态建设0.2万亩)。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80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1500亩,突出抓好郑石高速4.5公里、彭花路5.35公里绿化空档补植补造任务。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7000亩,绿化村庄53个,完善提升17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2000亩。
6.完成森林抚育面积7300亩。
7.完成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4200亩。
8.完成林业育苗1500亩。
9.完成林业生态县建设任务,通过省级林业生态县验收。
10.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制订出台林权流转指导性意见,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
责任人:王文杰
许昌县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项目建设,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2万亩(含京珠高速两侧花卉苗木带建设1.1万亩,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生态建设0.3万亩);完成老基地完善改造3万亩。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97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1530亩,高标准完善提升环城快速通道绿化水平(主要是曹庄段、梨园段、京珠高速东城区站引线的绿化)。突出抓好环城快速通道1.35公里、许亳高速3.7公里、许尉高速3.8公里、许平南高速3.2公里、许登高速3.9公里绿化空档补植补造任务。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1700亩,绿化村庄61个,完善提升25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3180亩。
6.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6万亩;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8000亩。
7.完成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2205亩。
8.完成林业育苗2000亩。9.城区绿化完成新建任务10项,改造完善任务8项,新增绿地31.5亩。
10.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通过省级林业生态县验收。
11.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制订出台林权流转指导性意见,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
责任人:王民生
鄢陵县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项目建设,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3万亩;老基地完善改造6.3万亩;抓好组培和工厂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腊梅观光园及基因库建设项目、花卉苗木标准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花木交易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现代化大型花木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精品花木园建设项目、园林植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等八个项目的实施。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1.6万亩;完成防沙治沙工程50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6000亩,突出抓好许尉高速8.5公里、许亳高速9.65公里、彭花路6.3公里绿化空档补植补造任务。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9000亩,绿化村庄92个,完善提升6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1.5万亩。
6.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万亩。
7.完成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4500亩。
8.完成林业育苗2100亩。
9.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制订出台林权流转指导性意见,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
责任人:袁宝根
襄城县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项目建设,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万亩。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80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1000亩,突出抓好许平南高速2.6公里绿化空档补植补造任务。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1万亩,绿化村庄155个,完善提升10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1万亩。
6.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1000亩。
7.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万亩;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2000亩。
8.完成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5000亩。
9.完成林业育苗2000亩。
10.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通过省级林业生态县验收。
11.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制订出台林权流转指导性意见,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
责任人:苏建涛
魏都区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项目建设,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000亩(含城乡一体化推进区500亩);老基地完善改造5000亩。
2.完善提升环城快速通道绿化水平,突出抓好环城快速通道0.65公里绿化空档补植补造任务。
3.新建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4.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500亩。
5.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500亩;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2000亩。
6.完成林业育苗100亩。
7.城区绿化完成新建任务13项,续建任务13项,新增绿地185亩。
8.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制订出台林权流转指导性意见,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
责任人:赵振宏
经济开发区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项目建设,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2000亩(含城乡一体化推进区200亩)。
2.完善提升环城快速通道绿化水平,突出抓好环城快速通道0.28公里、许平南高速0.3公里、许登高速0.7公里绿化空档补植补造任务。
3.完成村镇绿化任务200亩,绿化村庄9个,完善提升2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4.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00亩;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50亩。
5.完成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56亩。
6.完成林业育苗100亩。
7.城区绿化完成新建任务1项,改造完善任务1项,新增绿地51.6亩。
8.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通过省级林业生态县验收。
9.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制订出台林权流转指导性意见,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
责任人:冯金长
东城区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项目建设,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2000亩(全部在京珠高速两侧)。
2.完成村镇绿化任务320亩,绿化村庄2个,建成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3.完善提升环城快速通道绿化水平,突出抓好环城快速通道3公里空档绿化任务。
4.完成农田防护林工程400亩。
5.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870亩。
6.完成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100亩。
7.完成林业育苗100亩。
8.城区绿化完成新建任务9项,续建任务1项,新增绿地488.2亩。
9.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通过省级林业生态县验收。
10.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制订出台林权流转指导性意见,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
责任人:朱德甫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项目建设,抓好花卉苗木新技术培训基地项目的落实。
责任人:陈铁山
市建委
1.完成延安路、文兴路绿化改造任务,总长度5351米,总改造面积213.4亩。
2.完成春秋广场、南城河游园、北城河游园、八龙游园、中立交游园、朝晖园、丰硕园绿化改造任务,总改造面积379.7亩。
3.完成文峰路及春秋广场四季草花更换任务,总面积35.9亩;完成其他40条道路行道路补植520株,绿篱15万株,草坪5000平方米。
责任人:崔新宏
市城管局
完成文峰路、七一路、许南路、许禹路绿化改造任务,总长度18370米,总改造面积44.1亩。
责任人:孙宏毅
市公路局
1.完成24.3公里外环路肩绿化完善任务,总面积36.4亩。
2.完成文峰路北环转盘、梨园转盘、许禹路转盘、许南路转盘绿化完善任务,总面积18.9亩。
3.完成全市辖区内所有国、省干线路肩绿化补植完善任务。
责任人:杨钧安
市水利局
完成清潩河桥口(许由路上游东岸)绿化和清潩河马岗闸上游东岸河堤补植任务,改造绿地任务0.2亩,补植乔木1008株。
责任人:张广田中石化许昌分公司完成新兴路、许禹路、北外环等10个加油站绿地改造任务0.16亩。
责任人:胡彦民
中石油许昌分公司
完成许昌一站、许昌八站和魏都区一站绿地改造任务1.95亩。
责任人:朱得义
帝豪公司
完成帝豪花园和帝豪游园绿地改造任务0.18亩。
责任人:刘守军
金地房地产公司
完成许继广场完善任务,补植乔木4株,地被植物12平方米。
责任人:赵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继续坚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组织研究,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把林业生态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乡(镇、办)和市直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的,取消其年度工作评先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深化改革、明晰产权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林改工作机制”,对现有林地、林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均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农户,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户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林地、林木流转,实现林业规模经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切实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宜林地要全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林权证的发放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示范试点,逐步建立县乡林业资产评估、林权交易管理、抵押贷款、产权流转过户等综合服务体系。
(三)狠抓关键、确保质量
1.把好固定林地关。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生态廊道和花卉苗木建设任务,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生态廊道建设要依据规划,将廊道两侧的土地统一进行调整流转,确定为固定林地,并按照生态廊道建设标准开挖隔离沟,做到林地和农田分离;花卉苗木基地建设要大力推广鄢陵名优花木科技园区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8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和协议签订,9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整、流转和隔离沟开挖工作。
2.把好选苗栽植关。一是抓好苗木的选购。主干公路两侧栽植绿化观赏树种,胸径必须在5公分以上,杆高1.8米以上;生态廊道和农开项目区林网栽植的杨树,苗高必须达到4米以上,胸径2.5公分以上;一般农田林网栽植的杨树,苗高必须在3.5米以上,胸径2公分以上;低于3米的杨树苗不准用于造林。各级各有关部门10月底前要按照造林规划设计要求的苗木品种和数量选好备足造林苗木。二是确保栽植质量。栽植杨树要坚持实行大坑、深栽、透浇水,树坑直径和深度不低于60公分,栽后及时浇透水高培土。对新栽幼树要认真清理营养带,保证幼树成活和正常生长;对集中连片栽植的树木,要保证纵横成行,出效果,出景观。三是创新造林模式。积极探索和推广林粮间作、林花间作、林菜间作、林瓜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林禽一体等造林模式,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总体经济效益。11月底前完成整地挖坑任务,春节前完成造林任务的70%以上,2010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造林任务。
3.把好幼树管护关。各级政府要制定管护标准和管护制度,督促业主加强幼树管护。有集中连片造林工程的乡(镇、办)、村,要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对重点造林区坚持昼夜巡逻,严防丢失和破坏。特别要做好“三夏”和“三秋”期间的幼树管护,避免毁林案件的发生。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一是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要求,每年安排不低于县级财政支出比例1%的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二是切实增加信贷投入。各金融单位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精神,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切实扩大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投入。三是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坚持招大商、引大项目,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资花卉苗木园区建设。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人员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充分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
(五)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要继续坚持严格的督察考核工作制度。市创建办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督查工作的全面协调;市创森办负责花卉苗木、廊道绿化、村镇绿化和省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督导;市推进区联席办负责推进区生态建设工作的督导;市创园办负责城区绿化的督导;市景观办负责景观道路绿化工作的督导。
继续坚持一周一通报、两周一排名的督察制度,对各乡(镇、办)在县(市、区)排名中,两次排名末位者,由乡(镇、办)的主要领导在许昌电视台做整改表态发言。将林业生态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纳入创建目标管理体系,对林业重点工作阶段性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在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做表态发言;各县(市、区)排名末位的乡(镇、办)在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做书面整改发言。市监察局要继续全程介入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对林业生态建设进展缓慢、质量差的单位和督查工作不到位的有关人员,实行效能告诫;对上级整改意见未认真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六)加强管护、保护成果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强化检疫执法,提高控灾减灾能力,控制突发性林木病虫害的传播蔓延,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超限额采伐、无证采伐。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依法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治林观念,自觉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七)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兴林富民政策,全面普及生态知识,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消费观等生态文明观念。要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全力营造林业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的自觉性,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开展林业生态科普教育活动,推广林业技术,进一步提升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水平。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