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市政设施管理权限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市政设施管理权限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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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市政设施管理权限的通知
郑政文〔2012〕216号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提升省会城市管理的若干意见》(郑发
〔2011〕33号)要求,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下放城市管理权限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市政府
决定下放部分市政设施管理权限,现将下放管理的市下设施内容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下放管理的市政设施内容
根据目前我市市政设施市、区两级管理体制现状,兼顾市、区两级的工作承载能力,本次下放工作仅适量下放部分道路、桥梁设施的管理事权,不涉及人员、固定资产和经费的下放。具体
下放的市政设施范围和设施量如下:
1.道路设施
道路规划红线25米以下(含25米)的次干道共40条(44个路段)下放各区管理(见附件1至附件
7)。
2.桥梁设施
将部分人行天桥和桥梁设施养护维修职能下放各区,具体包括:桥梁、过街天桥和地下人行
通道合计18座(见附件8)。
二、工作职责
1.市、区两级政府应按照国家及省级有关标准进行测算并安排设备购置和养护维修经费,确
保全市道路桥梁设施养护工作正常运转。
2.本次设施下放只涉及现状管理范围内的市管设施。建成后未移交,以及新建成的规划红线
25米以下(含25米)次干道及道路范围内桥梁设施、主城区市管道路上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
施,今后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单位直接移交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3.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现状移交的原则,一周内完成设施移
交工作。
附件:1.下放道路设施明细表(40条道路,44个路段)(略)
2.下放金水区道路设施明细表(略)
3.下放中原区道路设施明细表(略)
4.下放二七区道路设施明细表(略)
5.下放惠济区道路设施明细表(略)
6.下放管城回族区道路设施明细表(略)
7.下放郑州高新区道路设施明细表(略)
8.下放桥梁及地下人行通道设施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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