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周政办[ 2010 ] 84号
颁布日期:2010-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协调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周口分局《关于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意见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周口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周口市财政局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周口分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金融服务办、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09]254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鼓励完全由自然人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二、缩短增资时限。开业后持续经营超过3个月、不良贷款率低于5%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申请增资扩股。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和处置责任,及时识别、预警风险,切实防范和处置风险,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四、提高认识,快速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经济形势和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一步提高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步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措施,放宽准入条件,力争年内完成每县(市、区)1-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任务,有效缓解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融资难题,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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