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絮棉制品和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絮棉制品和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周口市絮棉制品和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周口市絮棉制品和再加工纤维制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为有效消除我市絮棉制品和再加工纤维制品行业质量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行业质量整体水平提升,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打击制售及使用絮棉制品和违法违规生产再加工纤维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取缔无证无照管理办法》和《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絮棉制品和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努力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整治目标

学校、医院、宾馆及洗浴中心等不使用絮棉制品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纤维制品;辖区内生产再加工纤维企业全部在工商部门登记,产品包装上有明确质量标示和严禁用于加工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警示语,其收购、加工和销售台账保存二年以上,不存在生产及销售絮棉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重点

全市范围内制售及使用絮棉制品和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和使用单位。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以再加工纤维为填充物或双层、夹层、复合作为生活用品的絮棉制品;规范企业按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再加工纤维包装材料必须标注“严禁用于加工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警示语,生产、销售企业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来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情况和流向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质量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缔无照生产、销售、运输再加工纤维制品企业;严厉打击其它违法行为。

四、工作职责

质监部门职责:对生产企业的标识进行规范和治理;加大质量巡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打击再加工纤维及制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产品(或企业),实施市场强制退出机制;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全市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商务部门职责: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整顿规范,筹建市再加工纤维制品行业协会。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

安监部门职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提请有关部门关闭或依法取缔。

环保部门职责:对纤维加工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建、规划等部门职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发改部门职责:控制再加工纤维制品企业的规划和布局,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公安部门职责:加强对再加工纤维行业的治安管理。

其它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要结合辖区企业状况,做好宣传、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精心策划,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企业要对执行标准、原料把关、产品流向、生产设备、产品标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絮棉制品和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坚持从严从重处理。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展督查,各县(市、区)也要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絮棉制品和再加工纤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国连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其凯、市质监局局长葛占国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商务局、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公安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葛占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张彦峰,电话:13592216609)。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对辖区内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企一档,实施动态监管。要加强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建设,健全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及产品流向备案制度。加强各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坚持扶优扶强,带动产业发展。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清理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整顿规范一批。对优质产品、优秀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工程,争创名牌产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优势,带动全市再加工纤维行业健康发展。

4、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5、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工作相衔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较好的,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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