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3〕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1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搞好作业服务

各区、县(市)政府要制订有地域特色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重点做好关键农事季节、作物需水期的作业,增强作业服务的针对性。适时在江河汇水区、水库塘坝、山林湿地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服务以“粮改菜、普改经、旱改水”为重点的种植结构调整及重点农业大项目建设。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提高冰雹天气早期识别能力,实现区域联合、全年常态化作业,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增产增收。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做好森林防火人工增雨(雪)、应对城市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和全市重大活动保障的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推进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哈尔滨市气象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省部合作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建设项目,规范建设市级人工影响天气机动作业队伍和标准化弹药库房,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机动作业能力、联网作业能力和可视化指挥能力。各区、县(市)政府要适时更新作业高炮、火箭,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乡镇作业站点要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强上下级、军地间、地区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为人工影响天气由增雨抗旱、防雹减灾的应急作业向保墒防旱、防抗结合的经常性作业转变提供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

三、强化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对站点建设、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全力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各区、县(市)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并将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解决好基层作业人员工资、补贴、保险等待遇,稳定基层作业队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军地间、地区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资金投入、作业保障、事故处置等问题,增强规模化协同作业能力,共同为防灾减灾做好服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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