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3〕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3年行动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加快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好2013年质量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开展质量强区、强县(市)工作。制定质量强区、强县(市)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开展质量奖创建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政府质量奖。着手制定《哈尔滨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推动区、县(市)长质量奖创建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开展“货真价实满意店(街)”活动。制定《2013年争创“货真价实满意店(街)”活动实施方案》,评选2013年度“货真价实满意店(街)”。(市委宣传部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消协、市烟草专卖局、哈报集团、哈广播电视台配合)

四、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大型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对市区内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道路、桥梁和源网工程的主体结构、主要使用功能质量开展全面检查;对参与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大型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企业的质量责任体系建立落实情况、质量通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规范参建企业质量行为。(市建委负责)

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10天(或AQI292天)。发布扬尘通告,开展春季扬尘联合检查;继续在冬季取暖期推行错峰错时措施,加大对烟尘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继续对“十一五”期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验收,对省厅下达的11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负责)

六、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工作。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组织星级饭店评定工作。贯彻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组织开展A级旅行社评定工作。制定乡村旅游评定标准,开展乡村旅游点评定工作。(市旅游局负责)

七、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危险桥涵改造。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开展“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危桥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中下旬举办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2013年哈尔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市农委负责)

九、推进造林绿化工程。3年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2%以上,林业重点工程良种使用率达到70%,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市林业局负责)

十、提高林产品质量。3年内,木耳、蘑菇、浆果等林副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板、家具、装饰材料、木制品、人造板等有林木资源优势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使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林业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储粮企业逢双月对库存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进行一次质量普鉴检验,每季度由市粮油质检机构对库存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的质量和品质进行扦样检验,并于当月月底前出具检验报告。如有必要,可根据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的品质及储存实际状况,增加检验次数。(市粮食局负责)

十二、开展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据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验收标准》,协调指导平房区、宾县、延寿县做好省级品牌示范区验收工作,积极动员、组织其申报2013年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推进地方名牌发展战略。积极动员组织企业参与全国知名品牌价值测算工作;组织企业申报2013年省级名牌;加强对有效期内市级名牌的服务和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名牌产品评价办公室负责)

十四、探索建立“质量首席官”制度。在乳制品、肉制品等10家高风险食品企业开展试点,组织人员培训、资格评聘等。在此基础上,在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中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五、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对儿童服装、玩具,日化产品,皮革制品,箱包,泳装,床上用品,鞋类,汽车用品(防爆膜、隔热膜等),家具、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电子产品,服装(内衣、学生装),卫浴洁具以及宾馆洗浴健身用品共计620批次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市工商局负责)

十六、强化对餐饮食品行业的监管。对全市餐饮食品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管,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75%、其中B级以上达到35%。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完成23个品种、2700批次的餐饮食品抽检。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县和1个省级示范县,每个区、县建成1条(块)餐饮安全示范街(区)。开展对全市餐饮服务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率达到6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七、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提高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抽验频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停产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替代投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成药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实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放心饮片”工程。开展药品内包材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健全GSP认证工作制度,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八、全面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综合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虚假广告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对辅助减肥、降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出现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以及宣称祛斑、美白、祛痘、去屑等化妆品实施抽验全覆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九、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对工程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实施全方位监督,对责任主体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重违规违纪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在建工程实体质量达标率达到100%、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市水务局负责)

二十、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抓好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肉类蔬菜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商务局牵头,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一、继续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开展2013年“质量月”活动。以“质量强国、强省、强市、强区、强县(市)”为主题,集中开展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文化主题公园、质量夏令营等相关活动,扩大《质量发展纲要》的宣传效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宣传推介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利用“寒博会”、“制博会”等各类展会,组织地方名优企业参展参会。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质量标杆企业”,引导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解决质量问题。(市工信委负责)

二十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培训活动。以国家级、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为依托,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课堂活动,提升中小学生的质量文化素质。积极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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