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4年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4年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4年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2014年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黑河市2014年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黑政法发〔2013〕10号,以下简称《三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考核范围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二)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各地考核目标量化标准(见附件1);
(二)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考核目标量化标准(见附件2)。
四、考核方式
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档案局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百分制形式进行全面考核,具体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
(二)现场检查、调阅抽查或备案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
(三)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四)组织明察暗访、专题调查,新闻报道跟踪调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五)组织召开座谈会或面向社会对行政执法状况进行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
(六)征求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了解信访、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七)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1月31日前,对照考核目标量化标准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孟锰,电话:7773060、15774561234。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折合成市委、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确定的分值,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作为综合评价单位全面工作及政绩的依据。
(二)对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因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总体目标考核的,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作说明。
(三)对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未达标或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照《意见》和《办法》的规定,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辞职。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比资格:1.未制定单位专用目标的;2.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被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占总案件数30%的;3.经行风评议排名后三位的;4.经社会各界评价执法形象较差的。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二)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的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和本单位的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确保将行政执法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注意学习和借鉴其他地方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领导学法、科学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行政复议以及层级监督等工作制度,完善评议考核、表彰奖励和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配套制度。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领域跟踪检查、随机抽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考核评议方式。
附件:1.2014年度市政府对各地政府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量化标准
2.2014年度市政府对各有关单位(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量化标准
附件1:
2014年度市政府对各地政府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量化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25分)
1、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0分)
本级政府研究落实依法行政规划,建立依法行政领导组织、召开依法行政专题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依法行政信息的,得10分。否则,扣1-10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3分)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的,得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值。
3、实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10分)
7月15日前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报送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1-10分。
4、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12月30日前本级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否则,扣2分。
二、贯彻行政决策程序规定(15分)
1、依法听取意见(5分)
本级政府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制度,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专家以及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的,得5分。每有1处违规,扣2分。
2、落实学法制度(5分)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定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每缺1项,扣2分。
3、规范性文件备案
(5分)
对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做好审核、备案和清理“三统一”并对外公布的,得5分。有1件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三、规范执法行为(15分)
1、建立各项规范执法制度(8分)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得8分。每少一个,扣2分。
2、完善行政处罚、审批程序(7分)
行政处罚主体、程序、实体合法,行政审批事项合法,程序完善,无违法收费的,得7分。有1处违法的,扣0.5分。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15分)
1、认真开展层级监督(5分)
落实层级监督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得5分。未落实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2分;本级部门存在的严重执法违法问题发现后,未予查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扣2分;未按时办理上级行政机关转办、交办案件的,扣2分。
2、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得5分。未依法受理、办理的,每件扣1分。
3、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统计迟延或者不准确的,酌情扣1-2分。
五、改善经济环境(20分)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1、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具体措施;2、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除食品卫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部门外,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内容;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案卷评查,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50本、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50本、行政强制案卷不少于20本(少于上述标准的全部评查);4、开展个案监督工作。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受理投诉、举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受理办理和转办督查制度,对主体违法、程序违法、执法不公、超期办理行政审批、违规收费以及不作为等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通报;5、建立定点企业联系机制和召开中小型企业座谈会。实行定点企业联系机制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利用《全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广泛征集企业代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未按要求完成或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六、社会影响力(10分)
执法监督及社会满意度
征求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了解信访、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按统计情况扣掉相应分值;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中被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占总案件数30%的,取消先进评比资格。
七、特别加分
特别加分
1、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2、依法行政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及以上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
以上市级每项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备注:
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附件2:
2014年度市政府对各有关单位(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量化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20分)
1、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0分)
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局(委、办)依法行政专题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依法行政信息的,得10分。否则,扣1-5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分)
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的,得5分。否则,扣1-5分。
3、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5分)
7月20日前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报送的,12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5分。否则,扣5分。
二、贯彻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分)
1、立法征求意见反馈(5分)
对下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及时反馈意见的,得5分。否则,每次扣1分。
2、法律学习培训工作(5分)
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定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实行领导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得5分。每缺1项,扣3分。
3、重大决策(5分)
本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制度,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专家以及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的,得5分。每有1处违规,扣2分。
4、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5分)
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做好审核、备案和清理“三统一”并对外公布的,得5分。有1件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三、规范具体行政行为(20分)
1、建立各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度(10分)
建立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集体审核及决策前部门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得10分。每少1项扣1分。
2、开展执法案卷评查(10分)
行政处罚主体、程序、实体合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合法,程序完善,无违法收费的,得10分;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作出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利用行政职权为本部门、其他组织或个人谋取私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法律知识培训合格率、测试及格率未达到80%的,扣2分;其他违法有1处,扣0.5分。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5分)
1、落实层级监督制度(5分)
落实层级监督制度,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12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权力清单”清理确认任务并报政府法制办的,得5分;未落实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2分;本级部门存在的严重执法违法问题发现后,未予查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扣2分;未按时办理上级行政机关转办、交办案件的,扣2分。
2、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得5分。否则,每件扣1分。
3、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1分;积极参加应诉活动,得2分;否则,扣1-2分。
五、改善经济环境(15分)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1、本系统、本部门专题会议,研究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具体措施;2、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除食品卫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部门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内容,每次检查3日前和检查3日后分别将拟检查的企业和检查结果向政府法制办报备,不报备的将予以问责;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并将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整改情况和优秀执法案卷的复制文本送政府法制办;4、开展个案监督工作。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受理投诉、举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受理办理和转办督查制度,对主体违法、程序违法、执法不公、超期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违规收费以及不作为等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通报的;
六、社会影响力(10分)
执法监督及社会满意度
征求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了解信访、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按统计情况换算相应分值。部门没有制定专用目标的,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中被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占总案件数30%的,以及经行风评议排名后三位的,经社会各界评价执法形象较差的,取消先进评比资格。
七、特别加分
特别加分
1、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2、依法行政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及以上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
以上市级每项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备注:
1、考核对象不具备本表有关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的,该项目分值调整折入其他项目计算。
2、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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