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政发〔2014〕34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政发〔2014〕34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黑政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已对2011年公布的爱辉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符合当地实际,暂不调整更新。

二、爱辉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黑河市城区土地征收工作方案》(黑市政办字〔2013〕9号)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抓好土地征收工作。

三、爱辉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乡政府和村委会在土地征收工作中的作用,及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保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要加大土地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户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各县(市)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要按照黑政发〔2014〕3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做好调整更新工作。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黑政发〔2014〕34号文件有关规定,设立征地专户,将征地补偿支出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各项费用。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出资比例及缴费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费用在报件前足额缴到社保专户。

七、关于边角地、磨牛地确认及补偿。边角地的面积以现场实际影响情况为准,面积在1亩以下(含1亩)的由征地工作组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现场共同确认,进行补偿登记;面积在1亩以上的由征地工作组及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征地工作组报市征地办确认后,进行补偿登记。磨牛地宽度为顺垄2米、横(斜)垄5米进行补偿登记。因边角地、磨牛地权属不发生变化,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只对耕地承包人进行补偿。

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含看地房),在先行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补偿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

九、对于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进行抢建、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

十、对于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采取弄虚作假,以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偿款的,除依法追缴全部补偿款外,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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