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市区2016年河道采砂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市区2016年河道采砂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市区2016年河道采砂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市区2016年河道采砂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鸡西市市区2016年河道采砂方案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堤、护岸及其他水利工程,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开采计划
2016年度鸡西市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审批总量为15万立方米,批完为止。其中,城子河3万立方米,滴道8万立方米,柳毛2万立方米,平岗1万立方米,梨树1万立方米。
二、禁采区和禁采期设定
(一)禁采区设定
为保证我市穆棱河环境保护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在《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设定的禁采区外,将河道内项目建设区域中穆棱河南北岸滴道公路高速桥至鸡东渠首段划为禁采区。如遇重点项目建设或者河道淤塞需疏通河道等情况时,另作临时处理。
(二)禁采期设定
《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禁采期为我市禁采期。
三、采砂审批
(一)申请人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登录鸡西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向市水务局提出河道采砂申请。
(二)河道采砂实行一户一证制。
(三)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河道采砂许可期限为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采砂总量达到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时,《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终止采砂行为。
四、开采要求
(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采砂;
(二)在采砂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随采随运,及时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四)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及设施、河道生物防护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和宣传牌、界桩、里程桩等河道管理设施;
(五)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六)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五、监督检查
市水务局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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