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综〔2015〕 72号
颁布日期:2015-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3〕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作用,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政府公文运转效率和质量,现就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1月1日起,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鸡政发、鸡政办发、鸡政办综、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市政府白头文、市政府办公室白头文、政务情况通报和会议通知等非涉密公文,将利用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至县(市)、区,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相应的纸质文件予以取消,所有接入市政府公文传输系统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再制发纸质公文。涉密公文仍以纸质方式通过原渠道传递。同时,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呈报给市政府的公文也需在市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中传送,市政府办公室将不予接收相关单位的纸质公文。

二、从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非涉密公文实行“双轨制”运行,即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同时发送,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要利用这段时间积极做好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维护、调试工作,抓紧解决本地、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正常运行。

三、鉴于部分文件和会议通知时限性较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责成专人每小时1次上网查看、接收电子公文并按照要求发送回执;在非工作时间,市政府办公室将利用短信平台以手机短信形式提醒各地、各有关单位上网查收文件。公文及会议通知在市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中发出后,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受文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公文测试表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及负责公文接收的具体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变更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

四、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管理和操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负责技术支持和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文电科联系人:仲崇军,联系电话:2352768;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联系人:关键,联系电话:2387335)。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责成专人负责,管理好电子印章,维护好电子政务网设备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电子公文接收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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