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3〕5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鸡西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上年度地质灾害情况
2012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通过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家现场调查确认,全市已发现汛期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
(一)鸡冠区1处
腾飞西路中段山体崩塌。
(二)恒山区3处
1.红旗乡民主村一组泥石流;
2.红旗乡民主村二组泥石流;
3.柳毛乡中心村安丰屯泥石流;
4.红旗乡民主村山南水库北侧山体滑坡。
(三)滴道区3处
1.兰岭乡平安村四组泥石流;
2.兰岭乡新建一组泥石流;
3.鸡西境内201国道273-277公里处2处山体崩塌。
(四)梨树区4处
1.梨树区石场村二组泥石流;
2.梨树区石场村四组泥石流;
3.梨树区石磷二道沟泥石流;
4.梨树区河口村小莲河二组山体滑坡。
(五)麻山区3处
1.麻山区新光村一组泥石流;
2.麻山区土顶子村泥石流;
3.麻山区共荣村泥石流。
(六)鸡东县4处
1.永和镇长安村泥石流;
2.永和镇保安村泥石流;
3.永和镇林安村泥石流;
4.201国道36米检查站北山体崩塌。
另外,我市煤矿地面塌陷和矸石山滑塌,由煤矿企业和当地政府负责做好防范工作。铁路、公路两侧崩塌、滑坡,由铁路、公路部门负责做好防范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我市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危险性较大,需要特别加强防范的地质灾害。
(一)鸡冠区腾飞西路中段崩塌
该崩塌位于鸡冠区腾飞西路中段。由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筑楼房切割坡脚,形成了长约200米、高7-15米的悬崖峭壁(不稳定危岩体)。近几年,该危岩体曾发生多次岩石崩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对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梨树区石磷二道沟泥石流
梨树区石磷二道沟沟长近2公里,坡降较大。由于石磷二道沟中上游堆放大量采矿废石,毁林开荒,使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汛期强降雨时,地表石块和泥土随着水冲流下,易形成泥石流。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汛期强降雨引发泥石流,给当地居民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为尽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生态环境,我市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行立项治理。目前,该泥石流下游灾害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上游治理工程完成了设计编制,已申请立项。
(三)恒山区民主村二组泥石流
恒山区民主村二组泥石流沟从居民区中间通过,严重威胁村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该泥石流主要由于上游坡地开垦造成,现已对该泥石流沟修筑临时谷坊坝,近期应加强汛期监测预警并进行工程治理,同时必须退耕还林,从根本上消除泥石流发生的条件。
(四)石场村二组泥石流
梨树区石场村二组泥石流坡陡沟深,由于山坡上开垦耕地水土流失严重,遇大雨极易引发泥石流,危险性极大,严重威胁村内几十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应加强汛期监测预警并进行工程治理,同时必须退耕还林,从根本上解决泥石流防治问题。
(五)恒山区柳毛乡中心村安丰屯泥石流
恒山区柳毛乡中心村安丰屯泥石流属水石流,形成区植被覆盖率约占30%,坡度大于10°,地层岩性为第四系残坡积物(厚1-3米)及强风化凝灰质砂岩。该冲沟水土流失严重,每年汛期都发生水石流,将原宽3-4米沟谷冲刷成约15米左右。至今仍潜在威胁20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市已完成申请立项,近期将进行工程治理。同时,应加强汛期监测预警,退耕还林,从根本上解决泥石流防治问题。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一)地质灾害预防
1.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由灾害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崩塌、山体滑坡灾害主要监测其裂缝变化情况,对泥石流主要监测其沟谷变形情况和碎屑物堆积情况。地质灾害监测每周进行1次,雨天及大雨过后每日监测1次。主要是对临灾征兆进行观测和记录。发现异常征兆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2.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发布。根据气象预测,在有较大降水前向各灾害点发出预警信息。各灾害点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撤离避让。根据监测情况和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的灾情,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按照防灾预案规定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
(二)地质灾害治理
各级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监测和有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措施主要有:
1.工程措施。包括修建谷坊、挡墙,以减少泥石流流量、流速、冲击力,降低灾害危害程度。
2.生物措施。包括退耕还林、减少地表径流、防止水土流失。
3.对于崩塌、山体滑坡灾害主要采取削坡卸载、建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进行立项治理。
(三)地质灾害应急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各级政府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入应急抢险程序。《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各灾害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单位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并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
五、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责任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领导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防汛工作体系,统一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地质灾害所在地村或者有关单位,要选派业务能力突出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遇到险情发生时,要根据各灾害点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一)险情巡查制度。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及时掌握灾害防治情况。
(二)灾情报告制度。各灾害点发生灾情或者险情时,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接收报告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三)汛期值班制度。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汛期安排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七、其他
本方案未列入或者新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市政府应急办电话:2357849。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2621386,2621852(传真);手机:13069803317。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