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通〔201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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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为我市防灾减灾服务,现就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意识
各区、县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人影工作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在人影作业培训上,要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在作业期间要把安全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省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和市降雨办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区县,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购买炮弹(火箭弹)运输专用车辆,解决炮弹(火箭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同时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民爆用品运输手续,确保运输安全。
(二)建设标准化作业点。要按照省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改造成标准化作业点。特别是要将扩建作业用房解决弹药、作业人员分离问题,安装照明、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24小时值守等问题做为重要安全隐患认真加以解决。
(三)坚决杜绝没有空域作业现象。要严格执行空域申请制度,在没有空域批复的情况下绝对不允许作业,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
三、要严格遵守人影工作相关制度,确保人影工作安全
要层层签订人影工作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高炮(火箭发射装置)及弹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空域请示制度、弹药出入库制度、作业登记制度,同时要认真执行人影作业公示制度,确保人影作业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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