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201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是气象灾害频发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部门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大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2013年基本完成我市综合监测系统。加快市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建设,交通和气象部门要共同推进公路交通气象监测站点规划建设,安监和气象部门要共同推进矿区气象监测站点规划建设,2013年完成全市各行业气象监测信息实时共享建设,有关区县要加快山洪地质灾害项目和乡村气象服务项目的推进工作,2013年完成市、县级气象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完善气象移动应急观测体系和装备保障系统。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纳入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审查内容。

三、突出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各级政府共建、各部门共用、全社会共享,充分利用气象部门在突发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方面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在各级气象部门,确保2014年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开放融合、集约集中、综合权威的平台。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确保2012年在全市每个街道、乡镇(社区、人口密集区、学校等)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全部村(屯)建设气象预警大喇叭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将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有关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充分利用本单位和气象部门的资源,及时、准确播发或刊载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广泛宣传防灾避险科普知识。移动、联通、电信等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免费全网发布和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机制,快速、无偿向气象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形成县(区)—乡—村—户直通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要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并纳入县、乡政府工作目标进行管理,为其配备设备,给予经费支持。

四、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优先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利用全市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并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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