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齐政办发〔201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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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齐齐哈尔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黑龙江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黑政发〔2014〕2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自2011年实施《齐齐哈尔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市学前教育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近三年来,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94所,其中,新建38所、改扩建156所,新增学位近3万人。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90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46所,占全市幼儿园的27.1%;在园幼儿8万余人,其中,公办园3.9万人、民办园4.1万人,分别占在园幼儿总数的48.8%、51.2%;教职工总数5513人,专任教师3220人,全市学前一年、三年入园率分别为96.3%、70.2%。通过实施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入园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尽管我市学前教育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学前教育仍是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在规模、结构、质量等方面与广大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一是在资源建设上,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仍然不足,全市公办园比例、公办在园儿童比例与省政府各年度目标要求均有较大差距,全市省级示范园仅5家,优质公办园明显不足。全市有2县、4区城内无公办中心幼儿园;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多为民办;全市126个乡镇中,31个乡镇无公办园、29个乡镇的幼儿园附设在小学内。二是在体制机制上,长效保障机制还需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还不健全,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偏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尚未确定;扶持公办性质幼儿园(企事业、集体办园和部队办园等)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机制不健全、不固定,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政策还仅限于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市本级近三年基本未投入;市公办幼儿园多数附设在学校内,仅11所按独立事业单位管理并单独核定了事业编制。三是在队伍建设上,教师编制问题亟待解决,全市公办园幼儿与教职工比例为15.1:1,其中,城市为11.8:1、县城为19.6:1、农村为37.2:1,远未达到6:1的配备标准。公办园教师多为小学转岗教师,年龄偏大,专业不对口,无法完全胜任学前教育教学工作。四是在经费投入上,公办园缺乏资金保障,企办园和社会办园日常开销以收费、举办者投入为主,落实《3—6岁儿童与学习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缺少经费支持。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为重点,以“建设、提升、管理”为主线,坚持建设与质量、公办与民办、城市与农村并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园上和上好园”问题,努力构建“城乡均衡、公益普惠、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在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就近入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利用三年时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9所,每个县城和中心城区要建成并打造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要建成并打造1所市级一类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人口较为集中村的中心地带要有1所普惠性、公益性的幼儿园,完成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清理、接收任务。
城市及学前教育资源发达的农村地区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比重大幅度提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学前教育资源欠发达地区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达到73%、75%、77%。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总量。农村要重点解决好乡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乡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县(市)、区每年度至少新建、改扩建1所乡镇公办幼儿园;乡镇公办幼儿园达到全覆盖的地区,每年至少要推进1—2个村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到2016年,实现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城市要重点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补配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使绝大多数儿童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二)调整结构。提高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按照《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黑教联〔2012〕73号)文件精神,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各地在原有普惠性资源的基础上,每年扶持3—5所幼儿园达到普惠标准;加大对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本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分别达到75%、80%、85%。
(三)健全机制。重点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完善人员补充机制,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办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67号)精神,健全公办幼儿园人员补充制度。建立学前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完成300名、400名、3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四)提升质量。以落实《指南》为抓手,依托《指南》实验园为基地,全面推进学前区域教研活动开展,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的研究和指导,以强带弱,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提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到2016年,每个县城要有1所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全市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基本达到幼儿园总数的4%、15%。
五、推进措施
(一)加快公益性幼儿园建设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完善城乡结合地区幼儿园建设,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有计划地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各地要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在政策上予以保障。各地财政在资金预算上要落实新建项目配套资金,改扩建项目先由县(市)、区先行投资建设,同时要积极争取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给予奖补支持。全市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9所,逐步实现公办幼儿园全覆盖。(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
2.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和部队等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大对这些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政策、经费和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增强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确保附近的幼儿及时、方便、就近入园。(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负责)
3.城市小区补足配齐幼儿园。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指导意见》(黑建规〔2013〕16号)有关要求,对2013年6月13日后批建的小区,开展配套幼儿园的核查清理工作,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补建,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管理权和使用权的移交工作。(此项工作由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
4.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学前儿童入园需求,认定一批资质合格、办园规范、条件达标、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重。(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负责)
5.合理规划建设村级幼儿园。结合自然屯、村、乡镇合并情况和农村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周边村屯适龄儿童人口规模、入园半径和最远村屯距离,科学规划村级幼儿园布局,将中小学闲置校舍改扩建成幼儿园,使农村适龄儿童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深化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在农村试点个人办园、村集体资助、政府奖补的办园体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合理整合村级学前教育资源。(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负责)
(二)改革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
1.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管办分离办园体制。为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比重,在坚持公益普惠办园的基本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办园模式改革。一是民办公助方式,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单位或个人按照普惠性标准办园,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二是公建民营方式,教育部门通过签订办园合同,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经营幼儿园。(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
2.建立相对稳定的运行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划指导,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在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各地新增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重,到2016年要达到8%以上。(此项工作由各地统筹规划,财政、教育行政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完善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和资助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在积极争取上级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完善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和部队办园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具体办法,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逐步建立政府扶持、举办单位投入与家长缴费共同分担成本的联合保障机制。(此项工作由各地统筹规划,财政、教育行政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4.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引导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市财政每年固定安排不低于2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扶持民办幼儿园及“示范园、优质园”带动工作的奖补。各地也要设立一定的学前教育专项引导资金,逐步建立全市学前教育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调动学前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规范管理和指导民办幼儿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整体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办园水平,使全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此项工作由各地统筹规划,财政、教育行政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解决好学前教师数量不足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积极核定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数量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渠道引进幼儿教师,探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满足各幼儿园对幼教专业教师的需求,促进全市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此项工作由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负责)
2.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以落实《指南》为核心,以《指南》实验园为基础,打造我市学前教育培训基地,为广大园长及幼儿教师提供跟岗培训服务。
——开展区域教研培训。发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龙头作用,开展区域教研培训,由示范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对区域内的幼儿园定期进行业务指导,结合各园的实际对教师进行全面的“传、帮、带”培训。
——实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按照市级培训抓骨干、县级培训抓全员的原则,建立分层分级网格式培训体系,以点带面、逐级落实、分期实施,三年内实现全员轮训。
——实施名园长、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使骨干教师的培养一体化、系统化,利用三年时间培养培训1000名园长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负责)
3.落实学前教师的待遇和地位。为保障学前教师队伍的稳定,各地应依法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及休假待遇,建立学前教师收入、社会保障及培训提高等方面的长效机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聘用非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到2016年,非公办教师的工资应不低于该园公办教师平均工资的80%,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各民办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注重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加强对聘用教师的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及休假制度;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地位,要逐步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使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待遇。(此项工作由人社、财政、教育行政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幼儿园管理
1.完善监管机制。修订全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和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退出及收费巡查监管、信息化管理、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法制、物价、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负责)
2.定期开展治理整顿。自2015年开始,对全市幼儿园进行分类检查评估、全面治理整顿,重新注册登记,对符合办园标准、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基本达标的,监督完善后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达标的,在整改期限内达到办园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在整改期限内仍没有达到办园条件的,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园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公安、物价、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
3.加强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积极参与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强幼儿饮食用药安全及园(所)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儿园必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教长效机制,食堂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设立安全隐患台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幼儿园饮食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此项工作由各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
(五)提升保教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和评估机制,促进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管理有序进行。强化幼儿园一日生活保教,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全面推进《指南》实验工作,坚持以游戏活动为基本要求,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2.创新教学管理。加强教育行政管理指导与教科研服务,落实幼儿园保教结合要求。建立区域和园本教研制度,依托《指南》实践基地园及县域中心幼儿园,开展保教实践经验交流和教育教学研究,打造一批本地培训队伍,推进层级教研管理。县(市)、区教研机构要配齐专职教研员,建立学前教育教研员责任区制度,建立市、县、乡学前教育三级教研网络,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定期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定期召开全市园际会,为教研工作搭建展示平台。(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问题。深入落实教育部《指南》,及时总结推广我市试点经验,定期开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课程标准,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整治幼儿教育环境。(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4.优化育人环境。坚持软件和硬件环境协调建设,推动幼儿园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加强幼儿园资源环境创建与利用的实践研究和运用。开展好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创设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开展全市“十佳”优质公办园和“十佳”诚信民办园评比活动,打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六、保障机制
(一)继续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继续实行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研究解决实施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监察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政府督导、部门督导和人大、政协督导的重点,把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禁止以办特色班名义乱收费。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要加强指导和问责。对因管理不严或违法、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项目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保教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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