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中心城区设置标准楼门牌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中心城区设置标准楼门牌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3〕32号

龙沙、建华、铁锋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和GB17733.1-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第30次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三年内完成我市中心城区街路地名标志、楼门牌标志更新改造工作。目前,中心城区街路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已经完成。为全面做好中心城区主要街路楼门牌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必要性

楼门牌标志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信息的载体,对展现市容市貌、城市管理水平、文明程度、投资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新型高档居住小区不断涌现,道路逐渐改扩建,城市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一直存在着楼门牌残缺、新建居民小区无楼门牌、少数已设置的楼门牌不规范等问题,给我市行政管理、居民生活和外来人员都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做好我市楼门牌设置势在必行。各区和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街路楼门牌设置工作。

二、步骤及任务

此次中心城区主要街路楼门牌设置工作共分为5个阶段:

(一)业务培训阶段(4月22日—4月30日)。针对全市楼门牌编码方法、楼门牌设置调查登记表填写、楼门牌普查绘图、楼门牌编码技术规范等内容,对中心城区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普查登记阶段(5月5日—6月5日)。各区全面普查本辖区内的街、路、胡同名称及两侧坐落的建筑物(临时搭建的建筑物除外),不分其用途(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商个体、居民楼、平房等),一律按照建筑物的分布逐门逐户进行登记、录入,并记录原有门牌号码,形成以街、路、胡同为单位的登记册,并附电子文本。做到有门即有编码,不错、不重、不漏。

(三)统一编码阶段(6月6日—8月6日)。各区分别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到市地名办集中办公,根据各区的普查登记册,统一编制我市中心城区楼门牌号码,确保楼门牌号码科学统一,排列有序,不错、不重、不漏。

(四)制作安装阶段(8月7日—12月30日)。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楼门牌设置招标工作,中标单位根据市楼门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数据进行制作、安装。

(五)后续公共服务(12月31日起)。将楼门牌号码输入特定微机,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同时制作中心城区楼门牌手册,以便查询。

三、组织领导

楼门牌设置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楼门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郝明哲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大伟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龙沙区政府、建华区政府、铁锋区政府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刘丽萍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白秀范兼任。负责全市楼门牌设置工作中的指导、培训、验收、督促检查及后续管理。中心城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市楼门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本区域内楼门牌普查、编码工作。其它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凡在工商部门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楼门牌的编排、制作、安装费用由用户承担。

(二)凡新竣工的商品楼、办公楼、居民住宅小区等,楼门牌的设置由开发商统一负责解决。

(三)市政府2012年8月26日第30次市政府办会议决定现有楼门牌的设置经费由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财政各出70万元共同承担。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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