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双政发〔201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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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双政发〔2015〕17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黑政发〔2015〕19号),履行好地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现就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市级储备粮油规模
(一)完成市级储备粮油动态储存任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发行联合确定的我市市级储备豆油715吨、市级储备水稻19500吨、市级储备小麦1200吨规模的计划,实施动态储存,对轮出的储备粮油适时轮入。市财政局按时拨付储备费用和利息及价差等补贴资金,市农发行支持粮源采购贷款,市粮食局落实承储库点。
(二)完善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双鸭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双政办发〔2011〕16号),认真确定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规范签订《市级储备粮油动态储存合同》,强化粮油库存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储备粮油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企业责任,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推陈储新监管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真正做到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保障粮油市场供应
(三)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合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网点布局,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经营和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要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增加农民种粮收益。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购粮的支持力度。
(四)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强市外、省外产销合作关系,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将我市绿色有机特色粮食销往外埠。巩固发展好宝清县天龙粮食购销储备有限公司与浙江五芳斋集团合作的“宝清五芳斋米业”20万吨大米生产项目;发展和建设好深粮集团储备基地、厦门国贸集团200万吨粮食园区、中翰集团60万吨高质饲料加工和20万吨储粮仓容合作项目。
(五)健全粮油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调得动、用得上。按照每个乡镇、社区有一个应急供应网点的原则,落实好应急供应企业、应急运输企业、应急配送中心,签订好全省统一印制的粮油应急加工、供应、运输、配送合同,并发放全省统一规范制做的牌匾。
(六)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粮油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经营台帐、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类粮食企业要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认真落实粮食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压级压价、拖欠农民粮款和搞“转圈粮”等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七)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深化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以构建“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紧密型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为基础,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实施“百企提升”工程。按照资源整合重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骨干企业三位一体的原则,加快实现由拥有企业数量向拥有优势企业转变。通过改革途径主动靠拢、借力发展,扎实引进有实力大型企业,靠大联强打造百万吨现代粮食企业。要做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打造区域性集收储、物流、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大型优势骨干龙头企业集团,为我市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助力。
(八)增强加工转化对粮食安全的调节作用。积极鼓励我市粮食中、小型加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或技术改造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享受加工补贴政策,提高企业开工率。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培育打造名牌产品,组织开展粮油优质产品推介宣传,扩大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几户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当粮食供大于求时,适当增加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当粮食供应紧张时,相应减少或停止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
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九)加强原粮质量及卫生监管。做好粮食田间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及原粮卫生安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粮食田间质量及各品种等级分布情况,避免从源头污染粮食。建立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粮食质量复查和抽查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标准,依质论价,把好新粮入库质量关。粮食检验机构对当年收购的政策性原粮进行质量核查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粮退出当年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范围。在储藏环节确保粮食不降等、不贬值,不发生霉变。在销售环节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和出证制度,严防不符合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安全监管,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双鸭山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建设,全面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以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检验室为基础,完善县级粮食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室建设,做到一县一个中心检验室,实现全市质检全覆盖。提高检验监测水平,提升粮食质量卫生安全保障功能,加强质量检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十一)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问责机制。
五、完善粮食仓储和流通体系
(十二)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计划,落实好我市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按期完工投入使用。
(十三)加快粮食现代物流建设。根据全省粮食物流发展规划,我市以双鸭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为核心,重点发展粮食集装箱物流场站合作项目,建成以七星粮库、红兴隆粮库、小清河粮库和饶河粮库为节点,以笔架山、宝清城北等粮库为收纳库的粮食现代物流中心。
(十四)提升粮食接收服务功能,让农民卖放心粮。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善收购环节为农服务的要求,我市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检验室、资金结算室、检斤室和农民休息室更新和改造,增加收购环节透明度,接受农民直观监督,让农民卖放心粮。
(十五)加强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为农民减损增收打好基础。粮食部门已为农户申报建设科学储粮仓7000多套,要继续加大力度申请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项目。全面解决“地趴粮”问题。秋收季节,粮食、农委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村屯,推广玉米离地棒储和产后保管技术,确保农民减损增收。
六、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十六)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工作力量和物质技术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地方财政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把由政府承担的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七)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县政府和市本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