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15〕16号
颁布日期:2015-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宜府发〔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14号)、《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调整。其中,取消8项,下放20项,合并8项,新增67项,转其他行政权力事项9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与下级部门联系对接,做好指导培训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序开展、无缝衔接。下级部门暂不具备开展相关审批条件的,市级部门要继续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交由其负责实施。

附件: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无)

http://xxgk.yichang.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5/10/21/art_28326_577986.html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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