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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府发〔2015〕1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宜府发〔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14号)、《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调整。其中,取消8项,下放20项,合并8项,新增67项,转其他行政权力事项9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与下级部门联系对接,做好指导培训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序开展、无缝衔接。下级部门暂不具备开展相关审批条件的,市级部门要继续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交由其负责实施。
附件: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无)
http://xxgk.yichang.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5/10/21/art_28326_577986.html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