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9]056号
颁布日期:2009-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

《宜昌市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宜昌市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改善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8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对申请人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部门将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按照一窗受理、服务前移、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利用现场与网络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设立登记,均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

二、并联审批的实施部门

市工商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及其他涉及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联审批。并联审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并联审批的实施方式

(一)一窗受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工商管理局窗口人员组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可根据需要适时从并联审批的相关部门中抽调人员参与“综合窗口”的工作。“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分发申请材料、协调工作进度。“综合窗口”对受理的各项申请资料,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事项的全部条件和要求。

(二)服务前移。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将下列事项前移,并为申请人提供事前服务:

1、将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审批基础工作,作为审批实施部门的服务提前开展;

2、对专业性强、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审批事项,主动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

3、对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做好上报服务工作。

(三)同步审批。申请材料经“综合窗口”传递到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由并联审批部门窗口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窗口二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开展审批工作。

(四)限时办结。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

(一)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登记事项

1、“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将各部门需要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传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审批窗口同步做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准备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根据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制作本部门登记证书,市国税局窗口、市地税局窗口根据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办理情况制作本部门登记证书。

2、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办结后,将审批证照上传审批系统,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取件人身份证到相关窗口领取证照。

3、资料移交及管理。“综合窗口”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健全资料移交手续。申请人提供的多个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申请材料,原则上由“综合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确有存档需要,可通过审批系统下载,于申请人领取证照时补盖相关印章。

(二)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登记事项

1、申请人向“综合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综合窗口”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告知前置审批的相关要求,发放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并通过审批网络向相关部门窗口发送《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

2、前置审批部门窗口收到通知后,根据服务前移的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指导等事前服务。完成实地服务后,在一个工作日将《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到“综合窗口”。对涉及二个以上前置审批部门的,由“综合窗口”及时通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由中心管委办分类指定牵头部门,二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其他前置审批部门联合完成实地服务。各前置审批部门完成实地服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转送综合受理窗口。在规定时间未反馈信息的视为默认同意。

3、“综合窗口”收到前置审批部门反馈信息后,根据前置审批部门审核意见分别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事项。

对前置审批部门表示“同意”的,“综合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报送申请资料。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依法完成审批后,将相关证照、批文的电子文本上传到审批网络系统,市工商管理局窗口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

对表示“原则同意,但要求申报企业在开业前达到相关法定条件、标准,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的或“同意上报待批”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书面承诺在限期内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由市工商管理局在一个工作日内发放筹建营业执照(期限为6个月)。前置审批部门须在期限届满前对筹建企业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及时书面告知“综合窗口”。市工商管理局窗口在一个工作日内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复审不符合条件、标准和未获得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和市工商管理局窗口,市工商管理局依法撤销筹建执照。

对表示“不同意”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书面告知申报企业、市工商管理局窗口,并说明理由。如企业按前置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对依法不予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要将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和理由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

4、完成前置审批后的审批按“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登记事项”的工作流程办理。

五、并联审批的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行并联审批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组织、协调,确保并联审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完善现有设施设备,为审批窗口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尽快实现部门专网与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尽最大可能实现资源共享。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并联审批的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充分授权审批窗口,增强窗口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间要加强联系,搞好协调,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

(三)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要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应用系统功能,满足并联审批工作的实际需要。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服务工作,保证并联审批工作正常开展;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要及时受理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对违反相关工作程序和规定的行为,要责令立即纠正或通报批评。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并联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办法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宜昌市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流程

附件:

宜昌市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流程

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改善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8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工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时,按其关联性将审批过程设置为若干个审批阶段,对同一阶段行政审批按照“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数据审批、一次现场踏勘、一次会商集中审批”的运行方式,由相关部门(窗口)实行同步审批。其实施范围为:

(一)企业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

(二)企业投资技改扩建的工业项目;

(三)省政府鄂政发〔2008〕71号文件中确定的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申报的建设项目;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并联审批的运行方式

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收费、发证”的运作方式,由有关部门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窗口具体负责实施并联审批。宜昌开发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窗口整体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其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按照并联审批方式运行。

(一)一窗受理。对属于并联审批范围的工业建设项目,由牵头部门窗口发放《宜昌市工业项目投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告知并联审批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人按要求分阶段一次性提交各审批部门所需资料,牵头部门工作窗口统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由牵头部门工作窗口通过行政审批应用系统等途径将申报资料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传递协办部门窗口。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由牵头部门工作窗口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事项的全部条件和要求。对于审批权限在城区各分局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向城区各分局申请。相关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对城区各分局各阶段工作进行协调督办。

(二)提前介入、同步审批。协办部门工作窗口收到申报资料后,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对资料齐全、未涉及前后置审批的项目,并联段内的部门应同时受理、同步审批;对需同阶段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应先行受理,提前开展基础性审查工作,在通过行政审批应用系统获取前置部门批复文件后,出具本部门审批决定。

(三)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工作窗口将申报项目的原始资料上传到行政审批应用系统,各审批部门窗口及时将环节内本部门的审批结果上传到行政审批应用系统,环节内工作人员可在系统内随时调用、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需要的资料,并据此存档。

(四)限时办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主、协办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承诺限时内当场办结或提前办结。

(五)统一收费、发证。工业建设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由审批部门窗口开具票据交本阶段牵头部门窗口,牵头部门窗口统一通知工业建设项目申请单位一次性缴纳。各阶段审批结果由牵头部门窗口统一发放。

三、并联审批的主要内容

工业建设项目按其报建程序分为四个阶段。要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每个阶段中的主、协办部门,并强化主办部门在实施并联审批中的牵头作用,明确协办部门的联办责任。

备案类项目在发改委窗口备案并核准招标方式后即可进入并联审批程序;核准类项目由发改委窗口确认项目性质后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一)土地使用审批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牵头,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窗口并联协办,同步办理用地预审、规划条件设计(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及土地使用前期准备等手续。

(二)规划设计审批阶段。由市规划局窗口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及项目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等部门)并联协办,同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核准、规划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使用土地许可、国有土地登记等审批手续。

(三)报建施工审批阶段。由市建委窗口牵头,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窗口并联协办,共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抗震设防审查、防雷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建筑材料管理、工程档案管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建委窗口牵头,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窗口并联协办,同步办理建设工程验收审批(备案)手续。

四、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

工业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对备案类项目即时办理备案和招标方案核准手续,并根据项目投资范围确定是否进入并联审批程序。对符合开展并联审批的备案类项目和核准类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发放《宜昌市工业项目投资审批(服务)指南》及《宜昌市工业项目认定表》。

(一)土地使用审批阶段,办理时限为9工作日(不含征地报批、报收土地使用权、土地招拍挂时间)

1、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阶段内申报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窗口受理审查资料,一个工作日内启动并联审批程序。通过行政审批应用系统,通知阶段内各审批部门窗口并传送相关资料。

2、各审批部门窗口根据系统提示,开展本部门审批业务。

市环保局窗口当场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环评咨询,发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联系单》。

涉及征占用林地项目,市林业局2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反馈审查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同时主动与建设项目申请单位联系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办理建设用地许可和建设项目供地的准备。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局窗口发送出让地块选址联系函。

市规划局窗口收到国土资源局出让地块选址联系函,7个工作日发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条件和红线范围,依法办理土地征收、转用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等手续后,公开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国土资源局在受让人缴纳土地款后,对于存量用地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对于新增用地,需用地单位组织供地资料,上报市政府批准,缴纳相关规费,签署土地出让合同。

3、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将本阶段审批结果上传到审批系统,同时通知建设项目申请单位进入下一审批阶段申请。

(二)规划设计审批阶段,办理时限为10/14/17(13/17/2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1、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阶段内申报资料,向市规划局窗口申报。窗口受理审查资料,确定并联审批部门,一个工作日内启动并联审批程序。通过行政审批应用系统,通知阶段内审批部门窗口并传送相关资料。

2、各审批部门窗口根据系统提示,开展本部门审批业务。

市环保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招标方案核准》。

市安全监管局(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水利水电局(涉及防洪及水域保护项目)、市城管局(涉及绿化、古树名木保护项目)、市地震局(涉及防震防灾项目)、市文化局(涉及文物保护项目)、市消防支队(涉及消防预审项目)、市卫生局(涉及职业病防护项目)等部门窗口和宜昌供电公司(涉及电源条件、现状管网保护及迁改项目)、市自来水公司(涉及水源条件、现状管网保护及迁改项目)、宜昌中燃气公司(涉及气源条件、现状管网保护及迁改项目)等单位针对项目实际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反馈市规划局窗口。

市规划局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向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同时,在综合并联审批部门意见的基础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登记。

3、市规划局窗口将本阶段的审批结果上传到审批系统,同时通知建设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进入下一审批阶段申请。

(三)报建施工审批阶段,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工程招投标时间)

1、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阶段内申报资料,向市建委窗口申报。窗口受理审查资料,一个工作日内启动并联审批程序。通过行政审批应用系统,通知阶段内审批部门窗口并传送相关资料。

2、各审批部门窗口根据系统提示,开展本部门审批业务。

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消防支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或即时办理《消防设计备案》。

市人防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设计审查》。

对依法必须安装防雷安装的项目气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雷设计审查》。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

市建委窗口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组织下属单位办理项目报建、施工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白蚁防治、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手续,于3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许可证》。

3、市建委窗口将阶段内审批结果上传到审批系统,同时通知建设项目申请单位缴纳费用,领取证照。

(四)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

由市建委窗口统一受理项目验收申请,统一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各部门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手续,市建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备案手续。

五、实施并联审批的基本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行并联审批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协调,确保并联审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内部高效运转的办件制度和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向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完善现有设施设备,为审批窗口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要尽快实现部门专网与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尽最大可能实现资源共享。

(二)加强配合,联审会办。按照“联合办公,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牵头部门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并联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业主列席会议。重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联席会议,有特殊情况可全权委托他人出席。若不能按时参加或在会议上不发表意见的,则视作同意。联席会议上没有形成决定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决定。联审会议形成的联审会议纪要,作为各阶段各实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依据。需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和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进行踏勘。

(三)明确任务,分工负责。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履行本阶段内并联审批牵头、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阶段的审批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审批手续,限期内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该部门承担。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批环节中介机构服务工作的管理监督,促使其优化流程、规范运作、高效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要切实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督办,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应用系统功能,确保并联审批工作正常开展。市监察局要认真履行职能,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办法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备案类)

2.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核准类)

附件1:

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备案类)

附件2:

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核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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