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调煤保电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煤保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省电力供应日趋紧张,为满足全省生产生活用电的需要,省政府强化调煤保电的各项措施,实行完成电煤任务与煤矿生产证照挂钩、与当地电用计划挂钩、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的“三挂钩”措施。我市当前正处于加速推进“两城”建设的关键时期,充足的电力供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调煤保电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坚决措施,把调煤保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电煤任务。

二、确保电煤任务落实到位

(一)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电煤任务为耒阳电厂80万吨、湘潭电厂30万吨、华润AB电厂298万吨,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产煤县市区的煤矿数和煤矿规划生产能力,将任务进行了分配,各产煤县市区要将任务按月分解落实到煤矿(见附件2)。今后每年由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要求对产煤县市区的电煤任务指标予以分解下达。

(二)煤炭企业供应的电煤必须是热值在3500大卡以上、适合用于发电的煤种。煤炭企业应按要求向电厂供应电煤,不得掺杂使假,鼓励煤炭企业向电厂点对点直销电煤,建立长期供销关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电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掺杂使假和压质压价行为进行查处。物价部门要在电煤价格异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对价格实施干预。

三、确保全市电力供应

我市水力发电企业要充分利用好水资源,最大限度利用水能发电,增加水电供给。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全市的用电管理,坚决打击违法用电、浪费电能的行为,优先保障民生用电和重点项目、纳税大户用电。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要科学调度,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未经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拉闸限电。

四、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一)省政府从2011年10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物价、财政、煤炭等部门共同做好征收工作。各产煤县市区必须按照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电煤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

(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煤炭局将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的740万吨的非电煤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分解落实到各产煤县市区,要求足额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煤炭,应缴纳10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三)煤炭生产企业送耒阳电厂、湘潭电厂的电煤免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电煤指标的部分,按200元/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未完成电煤任务累计数量较大的,县市区政府要对相关煤矿企业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四)各产煤县市区财政局实行一矿一票按月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于每月10日前直接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不上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市监察局对截留、挪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行为进行查处。省返还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分配和使用由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煤炭局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在有关县市区依法依规设立征收检查站,按200元/吨的标准征收出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市政府抽调财政、煤炭、交通运输、公安、物价等部门人员实施检查征收工作。

(六)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费书》。

五、做好煤炭资源配置工作

对适合做电煤的煤炭资源,设置一定附加条件,优先对发电企业进行“招拍挂”,对其他煤炭资源,面向市场“招拍挂”。火电企业在获得煤炭采矿权3个月内,必须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否则,依法收回采矿权,重新进行“招拍挂”。

六、加强对调煤保电工作的领导

(一)调整郴州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就调煤保电任务计划、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等工作进行统一调度、指挥和考核。各产煤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调煤保电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当地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指令性任务负责。各产煤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调煤保电具体工作办法。

(二)建立调煤保电工作责任制。市政府与产煤县市区政府签订调煤保电工作责任状,产煤县市区政府与煤矿签订责任状,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按旬考核、通报产煤县市区调煤保电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考核、通报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完成情况。连续1个月完不成任务的,由市监察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煤炭局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连续2个月完不成任务的,由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适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格执行“三停三挂钩”,对未完成调煤保电任务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暂停其所有新上项目及技改项目审批,市财政局暂停其有关财政资金转移及支付办理,市国土资源局暂停其所有土地及矿产资源项目审批;各产煤县市区调煤保电任务情况与新型工业化考核及电力负荷指标分配挂钩(包括煤矿调煤任务完成情况与供电负荷、生产证照挂钩,未完成调煤保电任务的煤矿限制其用电和证照年检年审);各煤矿调煤保电任务完成情况与火工产品供应审批挂钩,未完成调煤保电任务的煤矿,公安部门限制火工产品供应审批。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监察、经信、煤炭、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产煤县市区调煤保电工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电、煤生产的组织领导,为电、煤企业创造优良的生产环境。

七、本通知各项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郴州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郴州市煤矿调煤保电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年任务

分配表

3.郴州市调煤保电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月任务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郴州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顾问:戴道晋市委书记

组长:向力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首建中市政府副市长

雷晓达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黄泽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向罗生市发改委主任

李建军市经信委主任

邝良桃市煤炭局局长

段小卿市审计局局长

谢革非市财政局局长

王章斌市物价局局长

曾凡军市安监局局长

杨继根市工商局局长

吴兴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立平市国税局局长

潘寿民市地税局局长

李湘惠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湘酃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建国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杨相坚郴州煤监分局局长

万聚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章百佳市经信委联合工会主席

邓恒市煤炭局纪检组长

邓光坛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伟维广铁(集团)郴州车站站长

周斌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易泽茂郴州电业局局长

付国郴电国际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主任李建军任办公室主任,市煤炭局局长邝良桃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郴州市煤矿调煤保电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年任务分配表

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县市区

煤矿数

耒阳电厂(吨/年)

湘潭电厂(吨/年)

华润AB厂计划数(吨/年)

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产量数(吨/年)

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金额(万元)

北湖区

3

21609

58540

146512

146.512

苏仙区

8

52479

142170

321457

321.457

资兴市

16

98784

267617

741125

741.125

桂阳县

7

49392

133807

416812

416.812

宜章县

31

8700

201216

568681

1933328

1933.328

永兴县

47

370440

1003554

1988343

1988.343

嘉禾县

23

185220

501777

1031171

1031.171

临武县

18

112160

303854

821252

821.252

合计

153

800000

300000

2980000

7400000

7400

备注:1.耒阳电厂、湘潭电厂调煤保电任务为指令性计划任务。

2.耒阳电厂、湘潭电厂电煤不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3.华润A、B厂电煤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0元/吨(以后省里有新政策再作调整)。

4.调煤保电任务按产煤县市区煤矿规划生产能力分配(鲁塘矿区、荷叶矿区、高亭司分公司除外)。

5.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产量数按各产煤县市区实际生产能力减去省网调煤保电的产量的92.5%计算,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10/吨收取。

6.省网任务按生产能力6万吨/年调煤保电6174吨/年;9万吨/年调煤保电9261吨/年;15万吨/年调煤保电15435吨/年。华润A、B厂任务由县市区调控。

7.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附件3

郴州市调煤保电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月任务表

2011年10月-2012年9月

县市区

耒阳电厂(吨/月)

湘潭电厂(吨/月)

华润AB厂(吨/月)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万元/月)

北湖区

2160.9

5854

12.2090

苏仙区

5247.9

14217

26.7880

资兴市

9879

26762

61.7610

桂阳县

4939.2

13381

34.7340

宜章县

870

20121

56868

161.1110

永兴县

37044

100355

165.6950

嘉禾县

18522

50178

85.9310

临武县

11216

30385

68.4380

合计

80000

30000

298000

616.667

备注:1.调煤保电任务数按10个月计算,预需2个月机动调节。

2.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12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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