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风险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帐,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机制。
(二)工作重点。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险隐患调查、登记、检查和监控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管理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业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
市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组,各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分组如下:
1、自然灾害类: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参加。
2、事故灾难类: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煤炭局、市煤监局、市电业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衡铁办事处参加。
3、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宗教局、市台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外事侨务办、人民银行衡阳市支行、衡阳银监局参加。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下旬至3月)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等,尽快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等,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6月)
一是普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逐一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等、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应急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二是分析评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一旦事件发生,能够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四是统计汇总。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领域将普查结果逐级上报至市政府应急办和有关部门。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7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整改意见,市政府应急办将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并通过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和指导,严密防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所需经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的,排查不全面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查处。
(二)加强日常监管。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工作,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积极探索预警信息发布的新形式、新机制,提高信息覆盖面,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的最前沿,各基层单位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各单位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内容、时限、格式和责任等;要及时将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风险隐患信息通报相关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涉及多领域的风险隐患信息抄送其他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排查工作联络员,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周海燕,联系电话:8853858、13975438422,传真:8850900。市直有关单位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审定的工作总结、排查登记表和统计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各组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联系人:邹智超,13973412007;市安监局联系人:贺彬琪,15573439208;市卫生局联系人:钟杰,13875625939;市公安局联系人:熊灿1380747670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直各组牵头部门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审定的工作总结(含电子文档)、排查登记表和统计汇总表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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