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怀政办发〔2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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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
《怀化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怀化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将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集中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服务权限授予窗口到位)。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等文件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为依据,以“简便、高效、透明”为原则,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逐步将怀化打造成审批效率高、政务环境好、发展环境优的城市,加快“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
二、实施范围
推行此项改革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35个,具体是: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档案局、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上述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共211小项(含省级委托下放的29项)。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职能,组建科室。各单位结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拟定,按照“不增人员编制、不增内设机构、不增中层领导职数”的原则,整合内部科室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撤销一个科室,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撤销的科室原有职能调整到其他科室负责。对审批业务量少的“行政审批服务科”,可增挂一个业务科室牌子,但以审批服务职能为主。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职能和内设机构整合,由各单位按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进行。
各单位新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主要承担审批服务和牵头协调职能,即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外代表本单位统一受理、办结行政审批业务;在单位内部牵头协调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核事项。其他科室继续保留除审批服务之外的职能,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完成审批服务工作。
(二)集中办理,授权到位。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审批项目少、审批量少的单位,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办事窗口,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下达授权书,授予窗口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可以是单位副职领导或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享有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权,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权,行使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职能按照“一个窗口受理、内部运转、一站式办结”的要求,做到受理、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办理环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其他环节和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由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按程序内部运转,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事项“两头受理”“只受理不办理”等现象。各单位刻制与单位行政印章法律效力相同的“审批专用章”,专用章必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使用。
(三)调整分工,配强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按照“配优、配强”原则,挑选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在编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单位要建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窗口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保留在原单位,其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四、组织领导
成立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场地优化、职能整合、进驻督办、技术服务、宣传报道组。
(一)场地优化组。由市政府办牵头,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进行清理,制定优化整合调整方案,保障应进必进单位窗口进驻。
(二)职能整合组。由市编办牵头,负责起草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各单位内部科室职能调整,审核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置方案,核定行政审批服务科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
(三)进驻督办组。由市政府办牵头,从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优化办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查各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方案,督促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进驻并授权到位。
(四)技术服务组。由市电子政务办牵头,从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畅通和应用部门的接入,网上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行政审批项目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上加载。
(五)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从怀化日报社、怀化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宣传报道及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
五、实施步骤
(一)场地优化(2015年5月-6月)
1.市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进行清理登记。
2.制定优化整合调整方案,报“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组审定。
(二)职能整合(2015年5月-6月)
1.各单位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在制定“三定”方案时拟定行政审批服务科的设置方案报市编办。
2.市编办对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的设置方案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报批,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
3.各单位根据批复的方案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并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履行职责。
(三)授权进驻(2015年7月-9月)
1.各单位按要求起草本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方案,报进驻督办组。
2.进驻督办组对各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方案进行审批。
3.各单位按照经审批的进驻方案,完成对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并将授权书报进驻督办组审核备案。
4.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分批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按授权委托履职,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第一批进驻单位,其他单位为第二批进驻单位。
(四)检查验收(2015年10月)
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组对各单位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力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确保改革落到实处。改革到位后,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至少到窗口现场办公1次。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未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阻碍“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妨害经济社会发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实行约谈、诫勉谈话、行政问责。
(三)强化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筹协调职能。市政府授权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授予对入驻单位窗口人员及事项的管理权、监督权、考核权、评议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入驻单位窗口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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