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2〕46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秩序,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1999年以来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征、供、用环节,包括项目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澄清底数,形成文字及图件汇报资料,以供市人民政府决策。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清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善明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石超刚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刘建中,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有良,市规划局局长钟楠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会和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会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谭军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国土资源局;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内业核查、外业核查、督导协调、后勤保障等4个工作组(分组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内业核查阶段(5月18日—6月10日)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1999年以来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所有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单及对应的规划红线图,并形成纸质与电子台账于6月8日前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1999年以来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征、供环节进行清查。一是根据档案资料,核查并按要求填写建设用地项目的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批准用途、宗地位置等信息(相关表格见附件2、3);二是将核查后的建设用地项目批、供环节中具体地块的红线坐标落至土地利用成果图上,通过对批、供地块的叠加分析和矢量化计算,获得建设用地项目已批未供具体信息,绘制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存量图,并形成文字材料和电子台帐;三是将批、供环节中已批未供的红线坐标落至2010年卫星遥感影像图上,连同附表一并移交外业核查组现场核查。

(二)外业核查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用地,包括违法用地项目进行清查,并按附表要求填写,以日为单位,明确专人向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核查资料;市城投集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跨区域的国有建设项目用地包括违法用地项目进行清查,并按附表要求填写,以周为单位,明确专人向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核查资料。

(三)整理核查资料阶段(6月10日—11日)

由督导协调组对由内、外业提交的纸质、电子台帐等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整理后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统计、汇总和分析阶段(6月12日—15日)

本次专项清理成果上报采取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各小组每周一向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最新工作进展,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二向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最新工作简报。6月15日前,督导协调组会同内、外业核查组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及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存量图件报清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本次土地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全程参与、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一)各单位抽调人员必须集中办公,统一考勤,未经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请假缺席。

(二)本次清理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组必须提供完整详实的资料。核查表格由调查人和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清理工作要求,认真清理,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对未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未按时上报数据资料、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清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供地项目情况表

3.农转征项目审批、征地情况表

4.外业核查情况表

附件一

清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一、内业核查组(组长:张志君)

1、规划资料组:刘喜四、谢忠

2、用地资料组:张志君、李光复、杨昂、邓浩波、张望、谢彦、陈学前、张元新、刘伟武、毛键、肖霞、谢定阳、曾辉军、李权、曹改雄、俞优优、龚巧、李娟、黄丽君、龙梅香

3、信息绘图组:张华、张文斌、梁科、刘晖、肖志雄、邹云翔

二、外业核查组(组长:沈程强)

1、一组(负责核查花山、长青、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成忠民(组长)、吴梓述、中心一所部分工作人员

2、二组(负责核查大科、乐坪街道办事处):曾红志(组长)、贺卫峰、中心二所部分工作人员

3、三组(负责核查大埠桥、涟滨街道办事处):段友元(组长)、刘建(副组长)、吴文初、经开区规划局业务骨干一名、中心三所部分工作人员

4、四组(负责核查万宝新区):郭艳波(组长)、李光复(副组长)、万宝、茶园、百亩国土资源所等部分工作人员

5、五组(负责核查跨区域或不明朗用地项目):彭朝辉(组长)、付卫国、谭恺、杨忠良、李赛燕、申旺、王建锋

三、督导协调组:吴喜波(组长)、刘冬江(副组长)、周伟俊、王高利、曾利民

四、后勤保障组:王高利(组长)、肖卫峰(副组长)、曾卫明、易湘雯、张中富、金胜利

附件二

供地项目情况表

序号

审批文号

用地单位

用地面积

宗地图号

备注

附件三

农转征项目审批、征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准时间

审批文号

批准用地面积

是否完成征地

备注

附件四

外业核查情况表

合

同

约

定

情

况

项目名称

用地单位

档案编号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供应方式

供地批准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价款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

宗地图号

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约定动工之日

约定竣工

之日

其他约定情况

现场核查情况

现土地使用权人

现宗地用途

宗地利用

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签字

现场调查人员签字

调查时间

备注

说明:宗地利用情况一栏,视宗地开工建设情况区别填写,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填写“已开工“;已完成建设的填写”已竣工“;未开工建设的填写“未开工”。

经办人:调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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