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2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012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全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拓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为保障,强化监管队伍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一、主要任务
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持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标准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1.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就市民反响强烈的“米粉”安全、“注水牛肉”、“地沟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3.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餐饮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餐饮单位。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4.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5.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药物残留自检、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
6.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7.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8.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力度。要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环境违法行为。淘汰食品加工等相关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和废水深度处理。减少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总量,从源头上避免水系、大气、耕地的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加大有色金属产业的污染整治,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事故应急、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等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危害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单位排放物的监管,开展科学处理城镇食品垃圾试点,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优美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9.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10.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11.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和社区乡村监督员体制。
13.加强风险监测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测主管部门要与其他各监管部门及医疗机构,建立畅通的风险信息、监测建议、监测结果的通报机制。要特别重视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将其作为执法检查、监管重点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4.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对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抽检计划,加大经费投入,对重点品种、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加大抽检频次。同时,要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为核心,加强规范和监督,并积极推进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继续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15.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16.加强食品安全科技研发。重点研发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验筛查、溯源控制及预警等重要技术和装备。落实2012年食品工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管理硬件条件。提高我市检验检测设备的水平。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推进肉菜、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17.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通过对食品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效果显著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以鼓励更多的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上创先争优,为全市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树立榜样、树立模范。同时建立健全示范评选办法,完善示范单位食品安全失信退出机制。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18.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19.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20.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1.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2012年作为我市食品安全企业诚信建设年,推动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五)引导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22.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监督群众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23.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地要按照有奖举报的有关要求,抓紧细化落实措施,设置专项资金奖励,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要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专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教育“四进”(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工作要求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风险监测经费、检验检测经费、专项整治经费、举报奖励经费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监管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26.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27.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查,及时分析总结实际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要给予鼓励;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底将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28.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渎职行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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