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 “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娄政办函〔2010〕94号
颁布日期:2010-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0〕94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即小食品业、小住宿业、小美容美发(按摩)业、小洗浴业、小娱乐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使我市中心城区的“五小”行业达到卫生要求,符合创卫标准,并建立健全规范的常态管理与长效管理机制。

具体工作任务是:创建一批“五小”行业示范经营单位及示范区,提升“五小”行业整体卫生管理水平。

(一)规范“五小”行业单位经营行为,整改证照不齐及超范围经营的不合格单位,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

(二)坚持教育与引导相结合,督促“五小”行业单位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经营场地卫生设施、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等指标达到创卫标准。

(三)按规定对“五小”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使在岗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无不良卫生习惯。

(四)建立健全“五小”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是其所辖区域“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市区联动、全民参与”的整治方针,以各区为责任单位,突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主体地位。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做好辖区内的“五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二)“城乡兼顾、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引导规范”的原则。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管理和现场指导,督促辖区内单位进行整改。按照创卫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教育、引导、帮扶”等工作,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情况,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做到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分类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相关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广泛宣传、疏堵并举、提升标准、不断规范”的原则。广泛宣传,各责任主体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崇尚合法经营的浓厚氛围。在整治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抓典型、树榜样,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掌握本辖区无证单位数量,明确需规范和取缔的数量,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尽快办理发证。对无证照“五小”经营户,通过说服教育、积极引导,积极创造准入条件并逐步规范,对整改无效、屡教不改的,要严管重罚,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四)“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完善制度,长效管理”的思路。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要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加大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五小”行业整体卫生状况和管理水平,改善我市的公共卫生面貌,规范经营秩序,真正建立起“五小”行业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对象和范围

娄底中心城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食品业(小餐饮店、小副食店、小食品加工作坊和小流动食品摊贩);床位数在30床以下的住宿业单位(小旅馆、招待所);经营场所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美容美发业单位(小美容美发场所、小按摩店);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业单位(小浴室、小桑拿浴、小足浴);经营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娱乐业单位(小茶馆、小酒吧、小歌舞厅、KTV、小网吧)。

四、时间与步骤

整治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0月)

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辖区“五小”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五小”单位经营情况,登记造册,将整治任务分解并责任到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整治工作要求,提出“五小”行业创卫整治意见,制定管理要求和标准,明确工作措施;对调查摸底工作中的相关资料要在2010年10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市“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局,联系电话:8311453)。各责任主体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1月)

各责任主体和职能部门在对“五小”行业单位有证户、无证户、整改户认真排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和目标,确定重点片区、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指导“五小”行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分门别类、限时限期、有效落实整改意见、措施和要求。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从2010年11月开始,各职能部门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每季度开展1次针对“五小”行业的拉网式执法大检查,结合“创卫”要求,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通过整改能够达到或基本符合条件的单位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有关证照。同时,以辖区为单位,培育和创建示范街、示范社区。对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户,首先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公告予以公示,然后由所在辖区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做到上下联动,确保整治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报送至市“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至6月)

各责任主体和职能部门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将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并上报总结材料。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的督查评估,提出下一阶段目标任务,不断深化和推进创卫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娄底市“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鄢福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克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劝姣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谢福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兆宏市卫生局副局长

申立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一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邹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勤俭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争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彭岳松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絮才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永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游永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纲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卫生局,由刘兆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伍炳洪、易清贤同志任副主任,从市卫生监督所抽调3名工作人员,其他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汇总和进展督导等工作。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区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日常分级监管的有关规定结合“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执行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应按照创卫工作和本方案要求,成立“五小”行业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或领域“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围绕老百姓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抓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

1.卫生部门:负责“五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开展对小住宿业、小美容美发(按摩)业、小洗浴业和小茶馆(酒吧)的卫生整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小歌舞厅、小网吧的卫生整治工作;在政府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负责小餐馆的卫生整治工作。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副食店的卫生整治工作;对整改不达标的,督促整改,并负责取缔无证照经营的“五小”行业单位。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小食品加工作坊的卫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政府机构改革到位后,依法负责对小餐馆的卫生整治工作。

5.文化部门:负责对小歌舞厅(KTV)、小网吧的卫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

6.商务部门:负责小流动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统筹规划、经营品种限定;按照“谁主办、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对市场内“五小”行业的卫生整治工作。

7.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五小”行业经营单位门前三包管理;牵头负责对小流动食品摊贩的卫生整治工作;对“五小”行业经营单位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

8.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卫生整治活动的专项资金,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9.公安部门:负责为卫生整治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对卫生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10.宣传部门:负责对“五小”行业卫生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社会宣传报道卫生整治工作的相关动态、主要措施和工作成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对“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的需要,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整治项目工作的资金,用于整治活动中的设备购置、宣传培训、制度完善等工作。由于本次卫生整治活动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因此各成员单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在整治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和优质文明服务,妥善处理和及时化解与行政相对人的各类矛盾和诉求,决不能因工作方法简单或态度粗暴而引发不良后果。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人员,完善机制,及时开展对“五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照标准,逐一检查,逐项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建立对“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在整治过程中积极配合整改并且整改成效显著的行业、单位(经营户)进行表扬;对在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管理要求

附件

娄底中心城区“五小”行业卫生管理要求

一、小食品业

(一)小餐饮店

1、持证亮照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要置于店堂醒目位置。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卫生制度齐全完整,上墙张贴。

4、烹饪加工间与餐厅完全分开设立。

5、必须有专用的洗刷、消毒设备和冷藏、冷冻设施,洗刷消毒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6、店内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以及处理垃圾的设施,垃圾桶要加盖。

7、建立并实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不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食品。

8、不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二)小副食店

1、持证亮照经营,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要置于店内醒目位置。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店内通风、明亮,环境整洁;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经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要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4、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严格索证索票,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不经营“三无”食品、来源不明的食品及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小食品加工作坊

1、持证亮照经营,相关证照要置于店堂醒目位置。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加工销售完全独立分间进行。

4、有与加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5、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以及处理垃圾的设施,垃圾桶要加盖。

6、有进货和销售等基本的管理制度,原辅料和产品运输、储存标准符合相关要求,实行原辅料进厂把关和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

7、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严格按标准生产,承诺在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对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8、小食品加工作坊均纳入监管范围,无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

(四)小流动食品摊贩

1、持证亮照经营,证照要置于展示设施的醒目位置。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4、配备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等卫生防护设施,以及密闭的垃圾废弃物盛装设施。

5、制定并实施好食品原料采购、控制要求。

6、对小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餐饮行业无流动经营摊点。

7、不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销售、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二、小住宿业

(一)小旅店(招待所)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场所明显处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设置公共用品消毒间,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配备有标识明显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4、床上用品清洁卫生,无污迹、无异味,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茶(杯)具、脸盆、脚盆、拖鞋等公用品做到一客一消毒。

5、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6、使用的空调过滤网、电风扇须保持清洁,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7、窗户干净,通风良好,环境整洁且配备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小美容美发(按摩)业

(一)小美容美发(按摩)店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理发、美容工具和毛巾等公用品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

4、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发、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5、配备供头癣患者使用的专用理发工具,标识明显。

6、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规定。

7、室内地面无明显碎发,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且配备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

四、小洗浴业

(一)小浴室(小桑拿浴)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浴室入口明显处设立禁止患性病和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标志。

4、配备公共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提供的茶具、拖鞋、毛巾和修脚、剔脚等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5、每日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池水按规定补充二次新水。

6、在进浴池的必经之地设置强制性脚消毒浸泡池。

7、提供顾客使用的洗发液、沐浴露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8、室内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且配备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

(二)小足浴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配备公共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提供的茶具、拖鞋、毛巾和修脚、剔脚等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4、配备供足癣患者使用的专用足浴工具,标识明显。

5、提供顾客使用的足浴液、沐浴露等化妆品和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室内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且配备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

五、小娱乐业

(一)小茶馆(小酒吧)

1、经营单位亮证经营,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3、经营单位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周围无污染源。

4、茶、饮具、客用毛巾有消毒设施,有专用果盘制作间,经营的副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5、有通风设施,有顾客吸烟室(处),茶、饮具有消毒设施并能正常运转,供应顾客的食品、饮料等符合卫生要求。

6、建立并实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二)小歌舞厅(KTV)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配备茶(饮)具等公用品消毒设施和消毒间,公用品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

4、歌舞厅内严禁吸烟,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和劝阻吸烟的措施。

5、配机械通风设施,使用的空调过滤网须保持清洁,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6、室内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且配备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小网吧

1、具有经营网吧许可证照,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机械通风,使用的空调过滤网须保持清洁,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4、有茶具清洗消毒设施,茶具须经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除外)。

5、每天对室内物体(桌、椅、键盘、鼠标、门扶手等)表面进行消毒。

6、网吧内严禁吸烟,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和劝阻吸烟的措施。

7、室内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整洁且配备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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