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潭政发〔201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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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突出质量效益中心,引导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2〕48号)、《湘潭市质量发展实施规划(2013—2020年)》和《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2013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结合实际,现就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切实强化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着力提高全市质量管理总体水平,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把促进经济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作为根本宗旨;
2.促进企业主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总体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3.落实部门联动。严格部门执法监督、加快管理创新、提高监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好务;
4.推进社会互动。完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市场主体等参与的社会质量建设机制,共享质量建设成果。
三、目标任务
围绕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力争5年内全面提升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名牌产品、优质工程不断增加,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城市竞争力得到增强。
1.企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新创湖南名牌产品8—10个、新创省长质量奖1—2家,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个以上。
2.质量水平全面提高。主要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检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居省内前列,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竣工工程质量基本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9%,每年新创省优质工程5个以上,奋力冲刺国优工程。重点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客户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客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优良率达95%;水域功能区达标率80%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
3.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5大产业的重点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1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落户湘潭;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少于20个;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80%以上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创建10个以上的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建立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其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数达到6个,标准化示范规模达到农产品生产量的60%以上,主要农产品达到80%以上;培育餐饮、商贸、物流、旅游等行业的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5家;建成50人左右的市级标准化专家库。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义务,始终把保证质量和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作为首要任务。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推广普及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广泛开展质量改进等活动。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探索建立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建立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营造“质量诚信、以质取胜”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监督力度,完善定期监督检验制度,重点将食品、农资、建材、烟花爆竹等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工程技术、工程各类原材料、工程施工设备的监管,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大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完善服务质量申诉机制,畅通公众服务质量投诉和维权渠道,查处扰乱服务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监管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应急救援系统。
(三)加强质量工作基础建设。紧紧围绕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力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工作基础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其产品转化为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推进全市支柱产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推广实施体系。加快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红色旅游景区、生态园区的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有效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优秀人才队伍。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和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推进农产品认证与产地认定,大力推进农业良好行为规范、HACCP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体系建设。加强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检测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建立层级分明、分工合理、保障有力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快速检验检测体系。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建立工矿电传动车辆国检中心和风电设备国检中心。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形成较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质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各项工作的落实。
2.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全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将质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严厉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要根据质量强市工作的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各自的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辖区内的质量监管。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应组织制定重大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力争将各种质量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建立质量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质量工作会议,至少召开一次全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
3.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分级责任制,分层级组织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区)”“质量强镇”“质量强企”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全市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广泛宣传国、省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加强全市质检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企业,遏制假冒伪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同监察部门做好质量强市检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全市服务质量的监管,要将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市经信委: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子,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兴企,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市科技局: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
市财政局: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包括落实技术机构建设、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标准制订、计量检测及质量奖励资金等,并适当安排质量强市工作经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建筑业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提高,加强和健全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市水务局: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市农业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全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市林业局: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市商务局: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引导流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实施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标准,推进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体系认证。加强对吸引外来投资及技术引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促进外贸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增强本地区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
市文广新局:加强新闻出版印刷行业质量管理,提升全市印刷制品质量;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质量监管,提升全市影视服务质量,推动文化产业实施服务标准化,打造服务质量品牌。
市卫生局: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抓好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和全面推广医疗服务标准,大力开展医疗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医疗行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医疗服务名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努力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市统计局:加强对质量指标统计工作指导,配合质监、环保等部门逐步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并将质量指标统计纳入统计范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积极预防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确保市民消费安全。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认真抓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抓好生猪养殖业的正常发展,强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广泛推广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实施标准化养殖、科技养殖,切实提高畜禽水产品的质量。
市旅游局:全面建立健全和推广服务标准,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服务名牌。
市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市工商局:指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依照职责加强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公安局: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从严查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各行业各领域的质量违法犯罪行为。
市教育局:加强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市质量事业发展。
市安监局: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湘潭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要加大质量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质量强市工作进程,把握政策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质量建设、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烟草专卖局、省盐业集团湘潭分公司等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食盐、烟草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现代物流、金融、通信、电力、电信、自来水、煤气等主要服务行业要强化服务质量和标准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业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提高顾客满意度。
4.强化政策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制定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标准化战略、质量安全监管等有关质量工作的资金、技术、设备投入和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促进全市质量发展相关的产业、环保、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配套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质量工作的各项激励政策落实到位,形成有效的质量激励机制。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主持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设有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新获湖南名牌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市财政原则上每年安排100万元质量工作经费。
5.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质量强市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分层次抓好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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