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益政发〔201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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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切实解决道路运输业发展中单车承包经营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提升道路客运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切实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政策引导、行业加强监管、企业主体实施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因企制宜、因线施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用3至5年的时间,建立结构优化、规范有序、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服务优良的道路客运市场,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步骤
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实行班线客运“公车公营”,是解决当前道路客运市场突出问题和矛盾、维护运输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一项根本举措,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节能减排、优化结构、转变道路运输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牵涉面广,涉及各方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维稳的主体责任,周密制定实施计划,积极稳妥推进。
(一)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在对全市各客运班线的运力分布、旅客流量、流时、车型结构、经营期限、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推进班线客运“公车公营”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布。
(二)各道路运输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进行可行性分析、维护稳定风险评估、承诺担负维稳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分线提出实施班线客运“公车公营”的方案,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稳步实施。
(三)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周密组织实施。一是对新开班线一律实行“公车公营”;二是对现有班线中承包合同期相对集中班线许可经营期限届满、独家经营的企业可先行启动;三是对多家企业共线经营的班线,经符合条件的各企业协调一致,可按照股份合作组建线路公司的方式进行;四是对现有客运班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由承包经营向“公车公营”逐步过渡。在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承包车辆进行更新时,必须由企业全额出资购置车辆,明晰车辆产权。对许可经营期限届满、需延续经营期限的,采取招投标的办法从严把关,重新许可;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延续经营许可;对于市场主体分散、运力过剩、矛盾突出的线路,一律停止新增运力许可,并通过严格执行经营期限制和质量信誉考核,适当削减运力。
(四)推进班线客运“公车公营”改革,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进行。根据我市实际对现有市际、县际班线调查摸底,选择条件成熟的班线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逐步逐线进行。对于农村客运班线,要选择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经营效益较好、矛盾较少的线路,结合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化改造试点进行。对于跨省超长途班线,要充分运用科技监控手段,对安全保障和营收控制到位,与其他共线里程较短、客源相对稳定、经营效益良好的长途班线进行试点。
(五)科学确定实行班线客运“公车公营”的方式。对于市场主体集中、经营效益相对稳定、企业和车辆承包人依法信守合同约定,并经协商一致的,鼓励由企业独资实行“公车公营”。对于市场主体较多(多家企业共线经营),车辆承包人投入成本较高、经营矛盾较多、承包合同期不同步的线路,兼顾各方利益,通过采取调结构、降消耗、保安全、提效益等措施,实行企业控股、原承包人参股、组建线路公司形式的“公车公营”。
(六)实行班线客运“公车公营”应当达到如下要求:一是努力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做到运力与运量基本平衡,车型结构合理匹配;二是要大力提升运输组织调度的科学化程度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的需求;三是健全完善以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和制度,提升企业集约化经营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四是要健全诚信服务体系,制定好企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全面推行运输服务标准化,树立企业诚信服务新形象,打造行业文明服务新品牌;五是切实抓好包括客运企业经理人、司乘人员在内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挂牌上岗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履职、业务技能等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跃涛任组长,市长助理、副厅级干部曾宪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卓传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维稳办、市运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王卓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应专门机构,全面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道路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客运站点、客运班线、运力投放、车辆结构等专项规划,将推进班线客运“公车公营”纳入专项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客运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规范企业和班线车辆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客运车辆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客运秩序的黑恶势力。物价部门要加强运价管理,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道路客运班线企业工商登记管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和炒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燃油费补助政策,依法减免农村客运车辆税费。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从严查处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乱作为、不作为及其他违规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顺利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创新管理机制和手段,提升行业监管科技水平。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县市结合、区县(市)联动、部门协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将规范运输市场工作纳入对区县(市)交通运输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与全省对接的道路客运公用信息平台,实行联网联控,完善全市运政管理系统及道路客运综合服务系统建设,推广道路运输证件电子化,加快跨区域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形成覆盖全行业的班线客运信息网络,实现客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市场状况出行服务与交通行政执法、交通事故等信息资源共享。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必须配备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联网联控。
(三)坚持依法治理,完善道路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定,在全市全面推行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制、质量信誉考核制和质量信誉招投标制,建立完善的道路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质量信誉考核信息和市场准入退出信息。
(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强化企业的维稳主体责任,企业在启动班线客运“公车公营”改造前必须出具可行性论证方案、维稳风险评估报告及企业维稳承诺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企业启动线路客运“公车公营”的方案和相关资料反复论证、严格把关。在启动班线客运“公车公营”改造前,要依照法律规定和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原承包合同,明晰车辆产权和线路经营权。在改造实施的第一个法定经营期限内,允许和引导现有班线承包人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参与班线客运经营。对于原承包人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企业要优先聘用。对于聘用人员,企业要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坚决打击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为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和客运市场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环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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