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发〔2010〕1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市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一些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少数地方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抓好事故防范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剖析事故发生原因,提高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完善煤炭、烟花爆竹等高危产业发展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提升事故防患能力。
2、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火灾、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认真抓好学校、车站、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扎实推进非煤矿山防透水、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以及尾矿库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和火工产品等危险易燃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整治,启动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建设工程防坍塌、防坠落等为重点,严查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和不按规程施工等建筑安全违法行为。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业也要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隐患,深化安全整治。
3、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县、乡、企业”四级网络。坚持不懈地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和深入,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细化和工作机制的形成。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申报评估、分级挂牌督办、审核销案制度。对市政府交办的40个重大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期限、资金和应急预案,确保按期整改到位。督促企业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危害监控责任制,形成自查自改的长效机制。
4、重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由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牵头,煤炭、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监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冷水滩区、祁阳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行动,坚决打击取缔煤矿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省煤炭局等7部门联合公告的5类煤矿,坚决停产整顿省煤炭局等7部门联合公告的6类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事故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治理,全面排查治理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全面开展计划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各责任领域的监管企业进行定期全覆盖执法检查。安全基础较好的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特殊时段执法,加强跟踪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功固扩大执法效果。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治理“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防止“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四、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投入、技术保障、组织管理、安全培训等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将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企业及其负责人。
2、严格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09〕53号),进一步细化各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3、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考评制度,增加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保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公平、公正。从严处理责任事故,因渎职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坚决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彻查严办,决不姑息,该撤职的坚决撤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1、抓好宣传教育。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宣传方针,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做好《永州安全生产》、《永州安全监管》、《永州安全在线》三个专栏的策划、组稿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基层经验作法,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全面启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安全生产“第一课”教育,组织编写讲座资料,确保“三个第一课”教育成效。
2、认真组织第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省市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第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继续深化“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开展安全文化“五进”、建设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向基层深入。
3、夯实宣传教育基础。突出抓好企业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培训基础作用。继续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
六、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危、险、病尾矿库和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继续抓好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要按规定比例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费用,统筹用于工伤预防等工作。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乡镇创建活动,完善示范创建对口帮扶和动态管理制度,将创建试点活动逐步向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延伸,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诚信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3、强化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建立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制度,摸清底数,建立涉危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在全市高危行业逐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先进管理经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4、大力推动“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在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积极推广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加快开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电子档案等信息系统,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中央、省驻永及市属重点企业、市属重点项目工程和部分高危企业的应急预案审查与备案,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依托企业救援资源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以公安消防为基础的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七、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安监能力建设
1、积极构建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湘发〔2009〕19号文件要求,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支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作用。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及打击非法生产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安监部门自身能力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探索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新途径。加强对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注重从基层选拔年轻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安监队伍,优化安监队伍结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安监部门监管执法人员“五项规定”,着力培养一支敢抓敢管、作风文明、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