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13〕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了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3〕8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到9月底在全市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彻底排查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全市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四个确保”的目标。

二、大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停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旅游、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尤其要突出近期事故多发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以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检查。

三、大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是否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国家和省里制订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隐患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制度化;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按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订并认真开展演练,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贯彻执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组织集中整治和驻点督导,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等情况。

(三)行业领域检查的重点

1.煤矿:开展“五证一照”大清理行动,突出瓦斯、水害“大整治”,推进小煤矿资源“大整合”的情况。重点检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非正规开采、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机电运输管理混乱、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深超层越界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私挖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

2.非煤矿山: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汛期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情况,高温、雷雨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液氨、液氯各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三超一改”行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监控情况,特别是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消防:各单位都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制药等厂房封闭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5.道路交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贯彻落实情况;“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反三超一疲劳”活动、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整治工作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GPS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

6.水上交通: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情况,客渡船和运砂船“六不发航”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7.建筑施工: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倒塌事故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开发区、工业园等存在的无证非法开工建设情况。

8.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9.铁路交通:“修桥涵、封栅栏、保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冶金有色、水利、特种设备、民航、电力、农机、渔业船舶、旅游、学校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工作安排

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6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市直及驻张各单位要在6月28日前将本区县、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发动部署、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乡镇、村组、社区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6月至8月)。大检查分行业、分层次进行,即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综合督查;综合督查分三个层次进行,在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乡镇组织复查验收,各区县对乡镇复查验收的单位进行抽查,市将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重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督查组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市、区县有关部门要抽调专家参与检查。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月20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将大检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大检查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研究,全面部署,狠抓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刘桦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子龙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

(二)企业为主,彻查彻治。各企事业单位是大检查的主体,必须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省驻张和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通过严格执法,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追责的追责。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四)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大检查实行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尤其是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在全覆盖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检查。要把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结合省委、省人民政府“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双联双解六攻坚”主题活动,既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又做到轻车简从,深入一线,狠抓落实,服务基层,服务企业。

(五)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巡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尤其要突出开展暗访暗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的结果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要视隐患为事故,因工作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严格事前问责;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部门开展大检查的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六)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大检查要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推动全市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曝光反面典型,加强工作引导和警示教育。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综合报送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每月30日前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报表、台账,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要一事一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253559,传真:825355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表

2.重大安全隐患台账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2013年月日

组织检查组(个)

派出检查人员(人)

检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个)

排查发现隐患(处)

其中重大隐患(处)

投入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已经治理隐患(处)

其中已经治理重大隐患(处)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家)

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家)

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人)

其中刑事拘留(人)

问责党政领导干部(人)

暂扣、吊销许可证照(个)

暂扣

吊销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家)

行政处罚(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没收非法生产设备(台)

附件2

重大安全隐患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2013年月日

序号

安全隐患

单位

隐患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隐患基本情况

正在采取的监控措施

隐患整改

措施

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

整改期限

验收人及日期

1

2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填报人:

责任编辑:肖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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